為提升司法的透明度,增進人民對於司法的了解與信賴,行政院會今天(24日)通過「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未來年滿23歲、具高中職畢業以上學歷的民眾,將可擔任觀審員,與法官一起審理重大案件,對案件及量刑表達意見。

  司法院日前通過「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並送行政院會銜,行政院會24日通過這項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人民觀審制度適用於最輕本刑7年以上,或是故意犯罪致人於死的公訴案件。觀審法庭由3位法官與5名觀審員組成,觀審員必須由年滿23歲、高中職以上學歷、沒有刑事前科紀錄的台灣民眾擔任;為避免影響審判,從事軍、警、消、黨務、司法官、律師等職業者都不能擔任觀審員。  草案明定,觀審員可參與認定被告有無犯罪、觸犯何種法律、應判刑多久;不過,當觀審員多數意見與法官不一致時,仍由法官決定最後的判決結果,但須在判決中說明不採納觀審員意見的理由。  為避免影響司法的公正性,觀審員如收賄,將可處5年以下徒刑;若洩漏秘密、隱私,可處1年以下徒刑;無正當理由而不參加評議、妨害審判秩序者,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下的罰鍰。  行政院指出,隨著民主政治逐漸落實,人民對於司法權的運作寄予更高的期待,因此引進人民參與審判制度;未來完成立法後,司法院將指定士林與嘉義2個地方法院試辦3年。
(資料來源:2012/05/24央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