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司法 能解軍中人權問題?

【聯合報╱本報記者鍾沛東】

2013.08.06 02:58 am

 

在洪案衍生的強大壓力下,全盤將軍事審判移由普通司法機關偵審似乎成了「全民共識」;然而,軍法移司法真能解決軍中人權問題?答案恐怕沒有那麼樂觀,眼下還有許多巨大工程必須克服。
司法審判最核心的價值不外是實踐公平正義,而實踐這項價值的手段,除了應查明真相,予犯罪行為人該當之刑罰或免於誣陷之罪外,速審速決也很重要,避免流於「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軍法機關被人詬病者,在於受軍政長官的層層「監督」,獨立性不足;又由於缺乏外部監督,透明度不夠,導致軍事審判的公正性受到質疑。
承平時期的軍法審判劃歸普通司法機關偵審,或許可以暫解上述問題;不過,軍法與司法是兩套大不同的審判系統,面對的犯罪態樣及身分都截然不同,司法真能承受軍法的重擔?其實是很多司法人的共同憂慮。
其一是專業問題。司法官於偵審過程中,除極盡調查之能事、取得確切證據外,對於如何取捨證據的心證能力也很重要;他們必須能夠體察環境,做出合乎社會經驗法則的判斷,才不致作出恐龍判決。
軍中是封閉的小社會,因應軍事或特別的勤務需要,有他獨特的權力關係及運作方式;「老百姓」身分的司法官,面對軍法案件有無「透徹體察」的能力,做出正確裁判,是不小的挑戰。
其次,軍法歸司法後,司法機關的案件必然增加。現行司法機關都有經年無法改善的「案」滿為患問題,軍法併入司法,勢必讓此問題雪上加霜,間接影響整體司法品質。
再來是時效問題。速審速決是軍事審判的特性,審判品質雖然不佳,卻能夠滿足軍中威權要求。但軍事審判的這項「優點」,正是最為民眾詬病的「缺點」。
受過嚴格司法訓練的法官,多能恪遵必須「超越合理懷疑」的審判原則,有疑即不能斷,要求證據確鑿;因此,常見案件在各審級間來回多次、多年,一般案件辦個三、五年極其正常,稍微複雜一點的,常見八年、十年還結不了。試想,現在兵役期這麼短,有幾個軍人能在役期間獲得終審判決,恐怕會有很多人退了役還在跑法院。
軍法劃歸司法並不簡單,撇開它將衝擊軍事作戰需求不談,司法機關能不能勝任?做得比軍事審判更好?倉促修法前都應思考。

【2013/08/06 聯合報】@ http://udn.com/全文網址: 觀察站/移司法 能解軍中人權問題? | 軍審法加速修法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8077452.shtml#ixzz2b9Eq5564 Power By 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