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前僑生陳皓揚被控二起虐貓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辯論終結,檢察官告訴陳,「台灣是對動物生命尊重的國家」,陳當庭認罪,希望法律給他機會,檢方對兩案各求刑六月,全案下月十三日宣判。
檢察官在法庭上論告像在給陳皓揚上課。檢方說,台灣對貓狗的保護發展到高水準,「縱然是流浪貓生命也該被尊重」,牠們以馬路為家,生命不容被剝奪,檢方並指陳皓揚心理弱點,「提示貓屍照片時,被告都不敢看」。

陳皓揚說,已感受養貓人的感情,因為虐貓,家人朋友都遭受輿論壓力,自己心理的問題會正面解決,不再逃避、已接受治療,又被退學,受到很多懲罰;他說,「從小到大在澳門都不會傷害貓狗」,「請法律再給我一次機會」。

當初目擊陳皓揚虐殺大橘子的法籍女老師昨天到庭作證說,她每天都餵食大橘子,並庭呈多張大橘子的照片,還要求書記官記錄大橘子時用「他」不要用「牠」。

陳皓揚被控去年十二月廿八日在溫州街虐殺棄貓「大橘子」,今年八月一日又虐殺一間餐廳的店貓「斑斑」,法院併案審理。

資料來源:2016.9.23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