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06年11月29日經濟日報B3版報導,勞委會通過勞基法契約章修法草案,擬放寬企業招募定期契約工條件,將一年上限調整為三年,超過三年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即可。另外,也首度定出違約金條款,未來勞工欲離職若無預告,需依年資計算支付10至30日的工資當作違約金給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