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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指標
 
  婦女人權 | 兒童人權 | 老人人權 | 文教人權 | 經濟人權 | 司法人權
勞動人權 | 環境人權 | 身心障礙人權
 
     
  婦女人權  
  主持人:潘淑滿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社會教育學系(社會工作組)副教授
中國人權協會自1991年以來即開始針對政治、經濟、文教、婦女、司法、兒童、老人、勞動、身心障礙及環境等十項人權指標進行調查。在過去十餘年來,台灣婦女人權一直未達到及格水準,而今年婦女人權指標的分數不僅創新高,同時也是十三年來第一次達到及格水準(60.8分)。根據2004年台灣婦女人權指標的評估結果,大致可以看出台灣婦女人權的發展趨勢及幾個值得反思的社會現象。雖然今年台灣婦女人權指標創下歷史新紀錄,同時也打破了過去十三年來未達及格水準的迷思;然而,「60.8分」卻也是再次提醒我們,長期以來台灣婦女人權受到社會大眾忽略的事實。對許多工業民主國家而言,60分可以說是對婦女權益最基本的保障而已,它距離兩性平權的理想社會還有一段距離。在2004年台灣婦女人權的七個評估指標中,無論是分數的變化或是排名的變動,都顯示出台灣婦女人權發展趨勢中一些頗值得耐人深思的社會意義。在七項評估指標中,只有「社會參與權」(74.2分)、「健康權」(64.8分)及「教育權」(70分)三項評估指標達到及格水準,仍有四項評估指標的分數未及格,包括:「政治參與權」(58分)、「婚姻與家庭權」(52.4分)、「人身安全權」(56分)及「工作權」(50.2分)。其中,婦女的「工作權」不僅是從第五名滑落到第七名,成為2004年度台灣婦女人權指標的最後一名外,評估分數也比去年降低了5.6分。雖然今年台灣婦女的「人身安全權」指標仍未達及格水準,卻是七個婦女人權評估指標中進步最多的一項,不只評估分數比去年進步了5.4分之多,同時排名也由去年的最後一名,躍升為第五名。(詳內容)
 
 
 
  兒童人權  
  主持人:彭淑華副教授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社會教育學系社工組
隨著社會文明的發展,兒童權益保障與需求福祉逐漸受到重視。「兒童是國家未來主人翁」這句話不僅只是一句口號而已,雖然世界各國仍存在兒童行乞、溺殺女嬰、飽受戰亂或飢荒威脅之難童、女性兒童受教權嚴重被剝奪等,而在講求兒童權益之福利國家仍不免有虐待兒童、處於貧窮兒童、親職角色與功能不彰的現象發生,然而世界各國致力於兒童保護與兒童權益維護之理念與做法已是不爭的事實。而歐美先進國家在規範「家庭政策」或「家庭福利」時,亦多半以兒童福祉為其考量,顯見對兒童之照顧與養育不只是殘補式福利,亦擴及至發展性、預防性福利。

我國自民國62年通過「兒童福利法」後,不僅使我國兒童福利工作順應世界潮流,與國際接軌,已使得我國兒童福利工作正式邁向一個新紀元,各級行政主管機關亦因此訂定相關法規,使兒童福利之推動更具適法性。民國82年修訂原有兒童福利法,擴大對於兒童的保護工作。民國84年,「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立法通過,其目的在消弭以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易對象事件的發生。民國87年,「家庭暴力防治法」亦擴及受虐待兒童之保護。88年11月20日兒童局正式成立,成為我國第一個中央兒童福利專責機關,使我國兒童福利的行政制度更加周全,兒童福利的拓展更邁向新的世紀。民國92年,更進一步將原有「兒童福利法」及「少年福利法」合併修法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使得兒童福利的業務與少年福利能接軌,避免福利的中斷或不一致。

在兒童權益的保障方面,尊重兒童權益,並倡導維護兒童權益早建諸於1924年之「日內瓦兒童權利宣言」。1989年聯合國通過「兒童權利公約」,要求各簽約國共同遵守,不啻為國際社會保障兒童權益立下一共通基準。雖然我國目前並非聯合國之會員,但是兒童權利公約中對於兒童權益保障仍是我國推動兒童福利工作奉行的準據。

台灣過去在兒童權益的保障為何?民國86年兒童人權的調查指出,台灣兒童人權的保障不佳、兒童獲得成人社會的尊重程度甚低等,似乎兒童人權並不因兒童福利法的制定與實施就能得到較佳的保障。民國88年中國人權協會有關台灣地區兒童人權指標報告中發現,兒童人權保障狀況仍未達評估人的及格水準。兒童人權連續三年不及格,而其中「社會權」敬陪末座,仍有待努力(馮燕等,2000)。民國92年,馮燕再度指出,兒童人權的平均分數仍未達標準分數三分,「社會權」仍是最低的,且教育人權較前一年退步,顯見我國有關兒童人權的維護仍須長足的努力。(詳內容)

 
 
 
  老人人權  
  主持人:王雲東【台大社工系助理教授】
台灣地區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於民國82年9月達到總人口比率的7﹪,正式邁入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所稱之高齡化社會;而根據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截至民國93年10月底為止,台灣地區65歲以上的高齡人口已達213萬7,661人,占全國總人口的9.43%(內政部統計處網站)。而依照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1995)的推估,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於民國121年(18年後)時將達到總人口數的20﹪;也就是說,屆時台灣地區每5 位國人中就有1 位老人。此外,根據過去的統計與經建會(1995)的推估,我國從老年人口占全國總人口比率的7%成長到14%僅須25年,相較於世界其它先進國家,老化速度僅略慢於日本(24年),而明顯高於其它歐美國家。

此外,在台灣家庭結構快速變遷(1990年時台灣地區每一家戶的平均人口數為4.1人,而到2000年時下降到3.4人,核心家庭與單身家庭成為家庭結構的主流)、且中高齡失業率居高不下的今天(民國90年45-64歲的中高齡勞工平均失業率為2.92%,民國91年中高齡失業率為3.38%,民國92年中高齡失業率為3.76%,見行政院勞委會網站),老年人的基本人權、社會參與、照護、自我實現及尊嚴等需求是否獲得滿足?而國家又是否能適當介入、並真正建構出一套保障老年人各項所需均不虞匱乏的制度?而這也正是當前社會福利及社會安全體系最重要的努力目標。

「老人人權報告」謹以一些具體的數字與發現,提供給所有關心老人、關心人權議題的人士參考。(詳內容)

 
 
 
  文教人權  
  主持人:馮朝霖(國立政治大學教育學系教授)
人權與教育都是人類文明社會必要的烏托邦(necessary utopia),他們的共同任務都在創造人類存在的尊嚴與價值,彼此互相含攝。人權若無教育,就像馬車有車無馬,寸步難移;教育若無人權,則如馬車有馬無車,空行無物,並且失去方向。人權與教育共同代表人類社會個人與集體的希望,他們的進步也都需要熱情(仁)、勇氣(勇)與想像力(智)!

台灣教育改革盡管已經走過十多年,人權教育議題也正式進入國民教育課程,但今年教育的重大爭議問題卻仍然是明顯侵害人權的「校園體罰」與「能力分班」現象;更令人心寒的是,這個暑假,一位某著名國立大學法律系的畢業生竟然在其安親班的教師崗位上將一位小學生體罰鞭打到學生泌尿系統嚴重受傷!在媒體之前不但未有一絲悔過,卻聲聲說是為了讓學生學乖!令人感到悲哀的不僅是教育的文化,更使人懷疑大學法律專業教育的品質!如果司法人員的專業教育竟造就出這樣的人,而教育機構的倫理竟容許如此的暴力不斷發生,「人權立國」的理想願景究竟如何立足??

因此,文教人權的品質應可作為整體人權進展重要的指標,文教人權若未能有效的提升,其餘範疇的人權恐怕也不能有樂觀的進步。準此,本研究期能以適當之指標,進行台灣文教人權之調查研究,冀望以之可以了解當前台灣文教人權的發展狀態,作為國內教育相關措施之決策參考。另值得一提的是,本研究具延續性,研究結果均進行各年度比較,以期瞭解歷年來台灣文教人權評估情形之變化情形。

為達成前述研究目的,本研究主要透過文獻探討與問卷調查等方式進行。文獻探討旨在檢視相關研究文獻、國內報章雜誌,同時考量台灣社會與教育變遷的實際情形,並參酌修訂「2003年文教人權指標調查問卷」,據以編製成「2004年文教人權指標書面調查問卷」。

本研究所發出之書面調查問卷,主要係函請教育人士、民意代表、公家單位、社團組織及學生等五類人士,針對研究小組所編製之「2004年文教人權指標調查問卷」進行評估。

旋後由研究小組彙整調查問卷評估結果,進行調查結果的分析討論,最後撰寫成本評估報告。(詳內容)

 
 
 
  經濟人權  
  主持人:藍科正副教授 中正大學勞工系
強調人權是全球化的潮流,也是現在政府的標竿。中國人權協會自1991年以來,即定期調查評估台灣的人權狀況,採取由評估人主觀認知的評點,換算為客觀量化的人權指標。2004年經濟人權的問卷內容(參見附錄)係以2002年的問卷為基礎(2003年沒有調查經濟人權),調查項目仍分為消費權(九細項)、生產與就業(十六細項)、以及政府角色與經濟人權(八細項)三類;主要的修正是調整每個提項的敘述,使得回答的五評點選項都是非常同意(5)、同意(4)、普通(3)、不同意(2)和非常不同意(1),俾避免評估者在填答時的混淆;而評估者的基本資料增列為姓名、目前職業、年齡、性別、教育程度和專長領域等項。該問卷於9月定稿,10月進行調查。
(詳內容)
 
 
 
 

司法人權

 
  陳榮傳撰
人權的保障有許多面向,圍繞在司法活動附近的問題,包括警察調查、檢察官偵查、法官審判、監獄執行等程序,乃至被害人的保護等課題,都與司法人權有關,也都是環環相扣的重要指標。這些指標不只反映司法人權受保障的程度,也是一個國家的人權整體受保障的程度的縮影。從民國八十八年七月間我國舉行全國司法改革會議至今,匆匆已經過了五年多。這段期間台灣的司法人權究竟推展到何種程度?獲致什麼成果?確實都值得關心司法和人權的各界人士,持續予以觀察及檢討。中國人權協會也因此每年都進行例行性的調查。

中國人權協會針對台灣地區司法人權所做的年度指標調查,歷年來皆以學者專家為評估對象。自1997年起除了保留菁英組(學者及其他專家)的調查方式外,也獲得法務部同意,在全國各監獄對上千名的受刑人進行問卷調查。對於法務部的開誠佈公、充滿自信,我們除了感謝之外,也要給予最高的肯定。由於監獄之受刑人都親身體驗過司法人權調查項目中之調查、偵查、審判與執行等四個階段,故調查結果應該相當程度的反映出真實的司法人權狀況。

中國人權協會今年繼續維持[社會菁英組]與[受刑人組],並增列「刑事被害人及家屬組」而成為三 軌並行的方式,以進行司法人權的問卷調查。希望藉由年度指標之升降,顯現台灣地區司法人權狀況的變化,以供政府機關與各界提昇我國司法人權水準之參考。

為了維持評價的客觀並方便比較,今年人權指標的調查項目,除了因為法律修正而有必要的刪修之外,原則上都維持與去年相同的問卷設計及調查方法。至於評估的標準及指數,去年以前是用「甚佳、佳、普通、差、甚差、不知道」等六種選項,今年為了讓填卷人更清楚掌握各等級的差距,並避免在統計上沒有意義的問卷拉低評估值的分數,今年的問卷標示了「非常差」、「有點差」、「普通」、「有點好」及「非常好」等五種答案,也刪除了「不知道」(代表0分)的選項。。

上述「非常差」、「有點差」、「普通」、「有點好」及「非常好」等五種答案,分別代表以1分至5分的評分,各種分數則是表示各問項受保障的程度;5分代表司法人權受到充分保障;3分代表受到相當的保障;1分代表司法人權嚴重受損的程度(以滿分一百分來換算,它們分別是:100分;60分;20分)。應注意的是,人權指標的量化並不是絕對的標準,而是相對的參考標準,因為不同的人在不同時間對人權保障之感受不同。本調查報告不採用人權「及格」及「不及格」的說法,而只著重於今年與去年各問項之評估結果是「進步」或「退步」,也要讓明年的評估結果再來和今年比較。

以下僅分別就「社會菁英組」、「受刑人組」與「刑事被害人及家屬組」問卷,依據調查所得的指標分數,分析今年度的調查結果。(詳內容)

 
 
 
  勞動人權  
  主持人:劉梅君教授 政治大學勞工所
「人權」的價值基本上是受到進步社會的普遍認同,雖然先進國家及部分後進社會在「人權」的概念上仍有分歧,但這不妨礙「人權」作為普世價值的正當性。中華民國也要等到民國76年解嚴後,「人權」的議題才有被具體實踐的機會,但即便如此,對牽涉到民眾集會結社、言論表達及人身自由的相關法令規章,並無同步大幅修訂,以致於台灣在各人權面向的表現上,仍與理想的標準相距甚遠。

2000年政黨輪替,向來以「人權立國」自許的執政黨,開始在各種場合表達對人權價值的信奉與尊重,籌設中「人權委員會」即為落實人權價值的具體行動。但人權不是紙上寫的,更非嘴裡說的,而是需被現實檢驗的,究竟台灣的人權實踐程度,近年來是否有顯著的進步?在實踐過程裡,哪些面向仍有帶加強?哪些面向持續處於落後狀態?這些訊息均值得執政當局作為未來人權工作推展的重要依據。

中華民國人權協會於1991年首次進行「人權指標調查」,但其中並未將「勞動人權」獨立出來,而是在「社會人權」的指標中,納入幾個與勞動相關的指標。直到2001年才首度將「勞動人權」獨立出來進行評估,去年因故併入「社會人權」項目,而無法繼續,但今年復從「社會人權」中獨立出來,這一點值得肯定,因為唯有獨立出來,才能有機會做細緻的勞動人權評估,從而進行分析與比較,以提供相關單位未來的政策的規劃與擬定。(詳內容)

 
 
 
  環境人權  
  主持人:於幼華(台灣大學環工所教授) 張益誠(蘭陽技術學院助理教授)
在國、內外的交相刺激之下,為促進臺灣人民對「人權(HR, Human Rights)」之了解與重視,於1979年春,由杭立武先生等百餘位人士於臺灣成立第一個民間人權組織「中國人權協會(CHINESE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以下簡稱人權協會)」,並以保障與增進「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1948)所揭示之人權理念為創立宗旨,冀從社會各個層面的人權教育出發,使人權的概念能向下紮根,引起各界人士的共鳴,進而尋求建造普遍的人權價值及實現尊重人權的理想,讓不同的階級、不同的族群間皆能有更好的對待方式,而個人皆能有尊嚴的生存在這塊土地上的每一個角落。此外,「人權協會」將臺灣地區人權狀況之研究,列為該會在人權理念倡導、人權事件關切、國內外人權組織之聯繫及法律服務外的主要工作項目之一,並自1991年起邀集各領域學者、專家並會同該會工作同仁,針對臺灣地區人權現況進行年度的研究調查與審視,另將逐年之調查結果或成果編製成年度報告,以冀由數值量表(Quantify scale)方式藉各項年度人權指標的升或降,來顯現各項人權狀況的消長變化,並避免單純文字易流於情緒化詞彙及語意含糊之影響,進而作為朝野提升未來臺灣地區人權水準的施政指引。

「人權協會」自1991年起逐年發表的人權指標報告,調查內容包括婦女、兒童、社會、司法、政治、經濟、文教等七項,1998年起又陸續增加了老人人權、環境人權及原住民人權的指標調查,且為了解社會大眾對各項人權的看法,1999年更增設網路問卷調查,藉由網路的無遠弗界期能收集更多社會大眾之意見,並希望藉由人權指標調查呼籲社會大眾共同關心及監督臺灣地區之人權狀況,調查結果除廣受國內經常引用外,國際上亦參考作為臺灣地區人權狀況之評量依據。另,鑑於環境議題與環境人權的重要性,「人權協會」於1999年起增列「環境人權(HER, Environmental Human Rights,以下簡稱為環境權)」指標的調查,藉以吸引國人對環境權議題的參與及重視。

「人權協會」關於環境權指標的調查工作迄今年止已經進行了五個年度,除第一年度(1999年)外,其餘四個年度(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即自第二年度(2001年)年至本年度(2004年),乃由本研究團隊接受「人權協會」之委託進行關於環境權指標的調查與研究,但依研究時間之尺度範圍尚處初探性研究階段。爰此,本年度(2004年)「菁英組」調查問卷之設計與修正,仍沿照第三年(2002年) 設定之考量與原則,即為俾調查結果之跨年度比較與後續問卷之修正,僅針對前一年 (第四年度,2003年)之部分問卷內容進行語意潤飾,並於卷末請受訪者針對本年度(2004年)問卷提供修正建議。另,本年度(2004年)「人權協會」或因行政作業考量或網路填答率及不同指標如何進行跨年度之比較等可議因素之考量,爰此,本年度(2004年)僅進行「菁英組」之相關問卷調查,而對於「網路組」之相關環境權指標問卷調查則暫以與擱置。

「人權」是與生俱來的權利,尊重人權讓每個人皆能有尊嚴的生存在這塊土地上的每一個角落的保障。所以,維護人類所與生俱來的權利及享有好環境的環境權利無庸多言亦是基本人權之一,而關於環境權的名義則暫擱一旁,於下一篇幅中再加以進一步闡述。雖至今環境權仍屬一種「抽象(註1[1])」的權利,但如前述可以再確定的是環境權應當是基本人權領域中的重要組成元素之一,雖較其他人權項目起步較晚,然而,環境權相對於其他人權項目的特點在於環境權是不分種族、性別、年齡、職業,即每個人都是環境權領域中的權利與義務個體,不分貴賤,人人均與環境權發生關係,而且除了保護原有的環境之外,創造更好更適居的環境,亦是政府對全體國民的基本職責之一,爰此,如何將環境權定位於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課題上,將刻不容緩。

此外,環境權訴求的議題,近年來受國際「永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思潮的推波助瀾及相關民間社團組織(例如「人權協會」)的努力,已日益受到國人的普遍認識與重視。在環境問題日趨重要的今日,國人的環境權意識也與許多先進國家一樣,皆深刻體驗過去以經濟成長優先為由而犧牲掉環境來換取是不可能的回頭路,因為人們對自然的態度巳由工業時代的控制自然、人定勝天,進化到開始學習與自然融合,天人合一的相處之道。(詳內容)

 
 
 
  身心障礙人權  
  王增勇 撰
本次調查將身心障礙者人權指標分為六項指標:包含有「生存權」、「健康照顧權」、「教育權」、「工作權」、「司法權」及「社會參與權」。本調查採用菁英評估人問卷調查法,將調查對象設定為對台灣地區身心障礙者人權現況有深入觀察與瞭解的人士,進行立意抽樣。總共郵寄出312份問卷,回收131份有效問卷,整體回收率為41.99%。

今年台灣地區身心障礙者各項人權的整體平均分數為2.58分,與去年整體的調查統計結果(2.57分)十分接近,但達3分之比率為17%,較去年(55.2%)下降甚多。不同人權項目的排序與去年相同:司法權獲得最高評價。接下來排名依次是教育、健康照顧權、社會參與權及工作權。生存權則是各項目中排序最低的項目。今(93)年與90年之間有顯著提升,三年間以司法權、教育權與工作權改善最大,改善最少的仍是生存權。

主要討論與建議如下:

1. 國內障礙者在機構照顧下受到比較好的保障,生活在社區內的障礙者,障礙者普遍缺乏經濟支持,因此無法享有與一般人一樣的生活。

2. 障礙者長期依賴家庭提供照顧,但在缺乏社會制度提供後續照顧,在家庭照顧匱乏後,往往面臨缺乏保障的困境。

3. 國內障礙者在醫療服務,但生活在社區內的障礙者,在家庭照顧匱乏後,無法確保有適當且可負擔的照顧服務。這與台灣實施全民健保後,以強制性社會保險保障人民就醫權利,但在長期照顧與社區照顧部分,政府至今尚未規劃穩定財源的資源分配決策有關。

4. 我國長期以家庭照顧倫理將障礙者的照顧責任界定為家屬的義務,卻沒有考慮到家庭照顧者的需求。

5. 資訊科技讓許多身心障礙朋友得以突破障礙限制,不受歧視地接觸各種知識與資訊,促成在虛擬空間社會互動的機會,但貧富差距、城鄉差異、社會階層落差造成障礙者在使用電腦的資源可近性有落差,因此電腦資訊可近性的普及化是障礙者教育權的新要求。

6. 職場規定的歧視雖有改善,但歧視的形式有化明為暗的趨勢。

7. 社區接納身心障礙者成為新焦點。這與近年來障礙福利在社區化過程中,頻頻發生遭到社區抗議事件有關。地方政府能否抵抗民眾壓力,順利調解紛爭,讓障礙福利設施得以設立,仍值得觀察。(詳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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