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台灣老人人權指標調查報告

王雲東教授撰

壹、 緒論

台灣地區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於民國829月達到總人口比率的7﹪,正式邁入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HO)所稱之高齡化社會;而根據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截至民國949月底為止,台灣地區65歲以上的高齡人口已達2195,661人,占全國總人口的9.65%(內政部統計處網站)。而依照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1995)的推估,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於民國121年(17年後)時將達到總人口數的20﹪;也就是說,屆時台灣地區5 位國人中就有1 位老人。此外,根據過去的統計與經建會(1995)的推估,我國從老年人口占全國總人口比率的7%成長到14%僅須25年,相較於世界其它先進國家,老化速度僅略慢於日本(24年),而明顯高於其它歐美國家。

此外,在台灣家庭結構快速變遷(1990年時台灣地區每一家戶的平均人口數為4.1人,而到2000年時下降到3.4人,核心家庭與單身家庭成為家庭結構的主流)的今天,老年人的基本人權、社會參與、照護、自我實現及尊嚴等需求是否能獲得滿足?而國家又是否能適當介入、並真正建構出一套保障老年人各項所需均不虞匱乏的制度?這些在在都是當前社會福利及社會安全體系最重要的努力目標。

「老人人權報告」謹以一些具體的數字與發現,提供給所有關心老人、關心人權議題的人士參考。

 

貳、研究的理念基礎

老人人權的概念可溯源於西方近代人權思想發展進程的第二代「積極權利」階段(吳老德,2000);而劉阿榮(2000)更將其細分為四代,並將老人人權歸屬於第四代新興人權中的弱勢人權保障。

第二代人權是以十九世紀及二十世紀初左派無產階級的「經濟及社會人權」為主要內涵,並將範圍擴大到工作權、經濟權、社會福利權、勞動人權、組織工會、醫療保健、教育訓練等,而對象也擴增至一般無產階級(Taylor, 1985Marshall,1983)。就「人權」的內涵及精神而言,第二代人權具有較積極爭取生活及實質機會均等的意義,因此常被稱為「積極人權」(positive human rights)(劉阿榮,2000)。當然這些人權理想在後來與國家(包括:社會主義國家與資本主義國家)的政策與施政作更緊密的結合,特別是勞動政策與社會福利政策等,而其基本精神都是儘可能希望滿足民眾的基本生活需求(王雲東,2003)。

老人人權的意涵及指標,根據1948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及人權公約,應包括下列三項:(1)老人應有維持基本生活水準之所得;(2)老人應有地點、設計及價格適當之居住環境;以及(3)老人應有依個人意願參與勞動市場的機會(吳老德,2000)。而聯合國大會在1991年通過的「聯合國老人綱領」中更提出了下列五個要點:獨立、參與、照顧、自我實現與尊嚴,其中特別強調老人應有工作的機會並在各項基本需求上獲得滿足(內政部社會司網站)。同時聯合國1992年通過的「老化宣言」中,除希望政府與非政府組織、學院、私人企業能在社會的相關活動上合作,以確保老年人得以獲得適當的需求滿足,並指定1999年為國際老人年,並且訂定101日為國際老人日。1999國際老人年時,聯合國更強調:目前,每12個人中有一個65歲以上的老人,但到了2050年,估計每5個人中就有一個65歲以上的老人。而國際老人年的訂定,就是希望透過各界與國家的合作,共同創造一個「不分年齡,人人共享的社會」。

    因此我們可以說,老人人權基本上是以反對老年歧視(ageism)或年齡歧視(age discrimination)為主軸,而同時希望建構出一個能支持年輕人和老年人各自扮演好自己角色的社會關係網絡(Eglit1985;楊培珊,2002)。

 


参、研究方法

一、調查對象

本年度(民國94年度)老人人權調查延續過去調查的設計,主要分兩大部分來進行:其一為菁英組問卷,即由研究者主觀評估在老人工作領域中經驗豐富的政府官員、學者專家、實務工作者、及民意代表等進行郵寄問卷調查,為立意取樣(purposive sampling);其二為針對社區內(含居住於安養機構)之老人家進行問卷調查,以呈現長者們對其本身人權狀況主觀的評估。

針對社區內老人家進行問卷調查之實施過程由台灣不同地區共9個單位(見表二)協助,由研究者統一寄發問卷給該單位負責人,再由其分發問卷給所接觸的老人家,並協助老人家填寫問卷、回收及寄回。研究進行期間為民國947月到10

老人人權系列研究屬每年定期舉行一次的跨年性長期研究,本年問卷仍大致維持89年度修正及測試後的版本,以利作縱貫性研究(longitudinal study),兩組分別各有31個題目(其餘為基本資料)。

 

二、研究工具

在研究工具(問卷)的設計上,本研究在概念架構及題目分配上延續原版87年度老人人權調查之問卷,以便於資料之累積與跨年之比較。該問卷乃參考「聯合國老人人權原則為延長的壽命增加活力」而編定,內容包含五大基本範疇:一、基本人權(7題),二、參與(5題),三、照護(8題),四、自我實現(5題)及五、尊嚴(4題),共29項指標,每個指標的評分,採李克特式五等分量表(Likert 5-point scale),按該項老人人權指標受保障之程度分為5個等級,最不受保障給1分,最受保障給5分。在5個等級中,以3分為「普通」。當初原版問卷曾經過兩位專家學者的複閱及修正,以增加問卷本身的內容效度。

89年問卷修正時,在社區老人組的新版問卷初稿亦經過許多人的複閱、討論、與修正,但強調複閱人都是一般人(含老人),非特地挑選的專家學者,以加強問卷的表面效度與可接受度。

至於今年的問卷內容與過去相較最大的不同就是增加了第陸大項:整體評估與建議。其中包含兩個題目:一是「和過去一年相比較,您認為台灣老人人權進步最多的面向為何(就五大類人權範疇勾選,可為單選或複選)?」;而另一個則是開放性問題:「在未來一年,您建議政府在保障並提升老人人權上最優先應作的三件事為何(請依序)?」如此除可延續過去針對同一人權向度進行現在與過去的縱向比較之外,也可加入五大人權向度彼此間橫向的比較,對於深入掌握目前老人人權不同向度的發展狀況,以及未來應該優先發展與加強那一部分的進步,應是提供了相當重要與具參考價值的資訊。

    現將問卷主要內容及主要變項之操作型定義陳述如下:

(一)、 基本人權(7題)

    此一部份的老人人權指標係評估老年人在基本的食衣住行、育樂活動、公共空間、以及經濟安全上得到保障的程度。其「基本人權平均得分」變項之操作型定義為:7項問題得分加總除以7

(二)、參與(5題)

    老年人也是整體社會的一份子,更重要的是他們需要持續地感覺有用(usefulness),而不是被排斥、被遺忘、被嫌棄的。因此這一部份的老人人權指標係評估老年人在社會參與、政治參與、世代參與(與不同年齡層的人有交流分享的機會),以及身為有影響力的一群社會人的權利之受保障的程度(楊培珊,2002)。其「參與平均得分」變項之操作型定義為:5項問題得分加總除以5

(三)、照護(8題)

    照護是本問卷中題目最多的一類,此一部份的老人人權指標係評估老年人是否在自我照護、家庭照護、社區照護、機構照護各方面,能享有適切的、有品質的、人性化的、合於其本身文化價值觀的、能享有尊嚴的老化過程及臨終和死亡的、並能獲得充分的法律保障(楊培珊,2002)。其「照護平均得分」變項之操作型定義為:8項問題得分加總除以8

(四)、自我實現(5題)

    自我實現並非是年輕人的特權,而是所有人的一項重要心理需求。社會必須提供足夠的資源及支持,使得有意願的老人能享有受教育、工作、持續成長、照自己的時程表安排人生、及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的權利,此一部份的老人人權指標就在評估老人在這些方面權利受到保障的程度(楊培珊,2002)。其「自我實現平均得分」變項之操作型定義為:5項問題得分加總除以5。。

(五)、尊嚴(4題)

所有的老年人都有免於歧視及虐待的權利,此一部份的老人人權指標就在評估老人在這些方面權利受到保障的程度,以及法律在預防及處理受虐老人案件時之效能。其「尊嚴平均得分」變項之操作型定義為:4項問題得分加總除以4

(六)、老人人權總平均分數

    其操作型定義為:將前五項之各別平均分數加總後除以5,此一結果即為今年台灣地區老人人權之總平均分數。

(七)、老人人權整體評估與建議

研究者會將填答對象對第30題:「和過去一年相比較,您認為台灣老人人權進步最多的面向為何(可為單選或複選)?」與31題:「在未來一年,您建議政府在保障並提升老人人權上最優先應作的三件事為何(請依序)?」的填答結果呈現出來

 

三、資料分析方法

本研究係以描述性統計與單因子變異數分析(one-way ANOVA)等統計方法來分析所獲得之量化資料,除呈現今年之狀況外,並與過去相比,以了解台灣地區老人人權之發展趨勢。此外,資料遺漏值(missing data)的處理,係以該變項已填答之受試者的平均得分取代之,因為這是達成變項估計標準誤最小數值的方法(Cohen & Cohen1983);而本研究資料分析所使用之電腦統計軟體為SPSS for Window 12.0中文版。

 


肆、研究結果

一、調查對象基本資料

A、菁英組

本次調查菁英組部分本問卷共發出250份,總計回收101份,回收率40.0%,相較於去年的22.8﹪回收率,今年實有大幅提升的現象;分析原因,立法委員今年的回收率41.0%,遠超過去年的7.8%(因為去年有立法委員選舉),應是主因。

不過為使評估結果公允,且能具代表性,本研究還是在調查對象的選擇上力求多樣化及平衡化。細部的回收率報告如下:學者專家共發出73份,回收15份,回收率21.0%;針對社會服務機構人員共發出71份,回收4份,回收率6.0%;針對政府部門人員共發出16份,回收15份,回收率94.0%;針對民意代表共發出90份,回收37份,回收率41.0%;而勾選「其他」者亦有25位,雖說原本並不在我們發出問卷的分類之中,但可能因為填答者的認知與問卷設計者有所不同,也可能因為或許有的填答者認為自己的身分跨不同領域,所以反而勾選「其他」(詳見表一)。回收率範圍在6.0%到94.0%之間,以政府部門人員參與度最高(回收率94.0%大幅超過去年的43.75%,持續保持菁英組各類別回收率第一名)。而社會服務機構人員回收率僅6.0%,明顯偏低,且較去年的25.4%也大幅滑落;雖社會服務機構目前可能正忙於準備年底的期末評鑑與申請明年的各項補助案,所以在時間上可能非常忙碌,不過對於攸關切身的社會福利相關議題仍希望能提高重視程度

 

表一:菁英組問卷回收率分析表

評估人

發出份數

回收份數

回收率

學者專家

73

15

0.21

社會服務

71

4

0.06

政府部門人員

16

15

0.94

民意代表

90

37

0.41

其他

25

未填答

5

總數

250

101

0.40

 

B.社區老人組

本年度調查在社區老人組部分共計發出9個單位,共940份問卷,回收僅有8個單位548份,回收率58%,幾乎與去年相同(今年回收率的準確數字為58.3%,而去年為57.6%)。檢討近年來問卷發出份數日益減少,同時回收率也持續偏低的主要原因,應是目前實施問卷調查的單位較過去為多,因此對於在機構內協助施測的社工員,無異是增加了工作負擔。因此當研究者在正式施測前先以電話了解機構願意協助問卷施測的意願與份數時,就有不少機構表示可能今年會有協助上的困難。因此在未來改進之道,研究者建議可能還是要請承辦單位中國人權協會酌予編列經費買些小禮物,作為協助我們進行問卷施測的機構、社工員與老人家們一些小小的心意與回饋;同時在問卷調查結果發表記者會時,也可儘量邀請各協助問卷施測的機構負責人與社工員參加,如此可增進其參與感與榮譽心,在未來持續協助我們作問卷調查的動力與機會也應相對較大。

至於在回收問卷的地區分布方面分別涵蓋了北、中、南、東四區,北部僅有台北市,中部為台中市,南部包括台南與高雄,東部則僅有花蓮一地。問卷寄發以機構/單位為對象,再由該機構/單位協助發送給其所服務/接觸的老人家。實際協助問卷調查執行的 機構/單位 包含醫院、安養院、社區老人服務中心、基金會、專業服務單位等等不同性質的團體,但其共同點是都有實際服務老人,且對於老人人權的議題有相當程度的關心。今年特別感謝台北市自費安養中心(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自費安養中心),回收率高達81%,高居第一;此外,門諾基金會、台北市萬華老人服務中心與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長青綜合服務中心的回收率也高達70%、69%68(詳見表二),其認真投入老人福利事務之精神,令人感佩。

表二:社區老人組問卷回收率分析表

評估單位

 

發出份數

回收份數

回收率

台北市自費安養中心(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自費安養中心)

70

57

0.81

台北市萬華老人服務中心

100

69

0.69

老五老基金會

70

33

0.47

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

300

168

0.56

台南市YMCA

100

37

0.37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長青綜合服務中心

100

68

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