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台灣身心障礙人權指標調查報告

增勇教授撰

壹、緣起與說明

一、指標項目

本次調查將身心障礙者人權指標分為六項指標:包含有「生存權」、「健康照顧權」、「教育權」、「工作權」、「司法權」及「社會參與權」。

「生存權」包含對身心障礙者在經濟安全、照顧養護、個人尊嚴、生活機會、自主決定事項等權利,建構出九個問項。(見附錄一)

「健康照顧權」主要希望瞭解身心障礙國民在身心健康的維護上是否得到所需的照護與診療、是否有良善的醫病互動、是否得到必要的資訊與輔具、照顧關係中是否享有自主性、個人差異是否受到尊重等十個問項。(見附錄一)

「教育權」則將評估重點放在身心障礙者在學前及國民義務教育上的受教權益、教育資源配置、個別化教育計畫、師資專業、教學設備與輔具等面向,共有七個問項。(見附錄一)

「工作權」是指身心障礙者在應考、求職進用、個別化職訓服務、工作薪酬與職場安全衛生等人權議題,共有六個問項。(見附錄一)

「司法權」對身心障礙者是個比較陌生的概念,這次問卷以身心障礙者個人與身心障礙者集體兩個層次提問。就個人而言,在司法體系中,或溯及既往的警察訊問中,其障礙程度與特性能否被尊重,特殊需要是否被回應,並在此基礎上真正做到「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本次評估問項中「司法權」係就「身心障礙者在現行司法制度是否有效保障個人安全、自主及尊嚴」,以及「司法部門是否在涉案或出庭時提供身心障礙者必要之協助」兩個問項。基於身心障礙機構進駐社區的抗爭事件日益頻繁,司法體系對合法立案機構是否提供進駐權益的保障,構成本次問卷對司法權的第三項問題,合計三題。(見附錄一)

「社會參與權」此項指標乃廣泛探究身心障礙者在社會生活中,社會接納、文化資源、休閒娛樂設施、與交通運輸工具的使用、政治參與等面向的人權問題,建構出十個問項。(見附錄一)

最後為了瞭解受訪者對於各項人權指標的主觀評價,我們詢問受訪者:和過去一年相比較,台灣身心障礙者人權進步最多與最少的面向,以及未來一年,建議政府在保障並提升身心障礙國民人權上,最優先應該做的三件事之開放式問題。

二、測量方法

本年度台灣身心障礙者人權指標的測量尺標,仍依循中國人權協會歷年進行各項人權指標之評估模式,以五等第為測量尺度,所有題目以肯定句提問,作答者以「甚佳」(5分)、「佳」(4分)、「普通」(3分)、「差」(2分)、「甚差」(1分)五個答項予以給分,若作答者對問題與答項有所建議,則請作答者於問卷上直接採開放式記錄之。

 


貳、調查結果分析

一、調查對象

本調查採用菁英評估人問卷調查法,將調查對象設定為對台灣地區身心障礙者人權現況有深入觀察與瞭解的人士,進行立意抽樣。問卷郵寄對象分為五類,分別是(一)政府部門;(二)身心障礙福利非營利組織;(三)身心障礙者;(四)家屬團體;(五)特殊教育教師;(六)學者;()其他不具名之評估人。本年調查,總共郵寄出497份問卷,回收262份有效問卷,整體回收率為52.72%

其中以身心障礙者與家屬組的回收率最高,分別為九成與七成七,足見這些團體對於推動身心障礙福利之高度關注。(見表一)

 


表一、問卷之發出與回收情形

 

                回收情形

身分類別

發出份數

回覆份數

回收率

政府部門

75

10

13.33

民間團體

152

25

16.45

身心障礙者

11

10

90.91

身心障礙者家屬(團體)

9

7

77.78

特殊學校人員

50

23

46.00

教師

200

78

39.00

其他

87

未填答

22

總計

497

262

52.72

 

2005年身心障礙者人權指標評估人類別回收百分比

表二:身心障礙評估人基本資料分析

參與評估人的年齡集中在2544歲,約佔所有人的三分之二,其中以女性居多(56.1%),學歷以大學畢業為主(54.6%),服務區域以北部與中部居多(共佔89%)。

人口變項

份數

百分比

  

20-24

24

9.2

25-29

39

14.9

30-34

56

21.4

35-39

37

14.1

40-44

42

16.0

45-49

28

10.7

50-54

16

6.1

55-59

6

2.3

60以上

9

3.4

遺漏值

5

1.9

總和

262

100.0

 性 

74

28.2

147

56.1

遺漏值

40

15.3

總和

262

100.0

 教 育 程 度

高中職

26

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