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台灣政治人權指標調查報告

高永光教授撰

壹、前言

 

政治人權的評估,在任何國家都是高度敏感的問題,但是,對於才經歷了民主化的中華民國,而且尚在進行民主鞏固的台灣,政治人權的評估,實有其深刻的意義。在進行民主鞏固的國家,政治人權是否逐年改善?兩者之間是否有必然的邏輯關係?相信是所有研究政治發展(Political Development)、民主化(Democratization)或者自由化(Liberalization)都會有興趣探討的課題,但是要了解兩者之間是否有因果關係,需要較長時間,做連續性的觀察,看看政治人權指標評估值的改變,再來進行深入地統計關係,對於政治民主化、自由化與政治人權發展之間的關係,一定會有值得參考的理論價值。

尤其在公元2000年台灣執政權進行政黨輪替後,究竟政黨輪替對政治人權的評估值,有沒有影響?特別是,台灣是在1987年中解嚴,但是要到19915月才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之後迄今不過前後15年,即使沒有2000年的政黨輪替,自解嚴及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之後,理所當然的推論是政治人權的評估,應該會呈現逐漸改善的趨勢,但事實是否如此?值得持續追蹤探討。

何況,自2000520日以來執政的民主進步黨(以下簡稱「民進黨」),長期以來,在國民黨的統治時期,以被迫害者自居,政治人權受到過去國民黨的迫害,始終是民進黨爭取支持或選票的訴求。因此,民進黨執政以來,自然以提昇人權之品質為優先的政策,但事實與政策主張之間是否一致,也值得分析。

 


貳、政治人權的內容

   

究竟什麼是政治人權?恐怕爭議會很多。不過,儘管如此,政治人權至少應該包含政治權利(political rights)。也就是政治自由(political freedom)

    從政治權利的發展歷史來看,普遍選舉權(the universal franchise)被看成是民主國家的基本要件。尤其,西方民主國家,以有公平公開的選舉,所產生的代議政府(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為基本要件,試問如若沒有由所有公民,透過普通選舉權的行使,形成代表民意統治國家的代議政府,何能有所謂的民主?

    但選舉權及罷免權的行使,乃是間接的政治權利,有選舉必有罷免,罷免是召回(recall)的意思,所以罷免權在英文就叫做recall。不過,無論如何都是針對間接的代議政府。創制、複決權,才是直接民主的政治權利。人民可以針對政策、法案進行創制與複決,一方面補代議政府之功能不足,另一方面也是對代議政府的一種牽制。

    但公民權行使的前提,是以自由權、平等權為前提。民主政治的一個大前提是自願主義(voluntarialism),自願主義或可稱為免受干涉主義。也就是說民主國家中,公民行使政治權利是他們自動自發地去行使,而非在強迫或干涉之下去行使。所以,公民權行使的自由前提,指的是公民的自主性(autonomy)。而自主性是指免受干擾,特別是政府或任何公權力的干擾或干涉(intervention)的程度。此即自由化(Liberalization)所欲追求的目標。

    而行使公民權的另一個前提是平等(equality)。平等是指政治平等,也就是每一個人有公平機會去分享或追逐政治權力。民主政治講主權在民,但主權在民只是一個口號,具體實現在允許大家在公平的原則上,去追求或分享政治權力,例如票票等值就是公平的內容,例如何種選區設計比較符合票票等值,自然是一個可以去衡量的指標。

    民主政治之落實有賴於高度的政治效能感(political efficacy),什麼是政治效能感,在AlmondVerba著名的公民文化”(The Civic Culture)[1]乙書的研究中,可以理解政治效能感是兩方面的,一方面是公民自覺有義務對公共政策提供意見,另一方面是指公民覺得他們對公共政策所提之意見,對於公共政策的形成或實行,有或多或少的影響。

    所以,政治效能感對民主政治的落實有直接密切之關係,評估政治人權的程度,也應該從政治效能感的角度出發。

    此外,在前言中提到何以需要評估台灣的政治人權,背景之一則是台灣在歷經民主化之後,被認為開始進入民主鞏固的時期。民主鞏固的內容是什麼,也有很多的爭論,但至少與制度選擇(institutional choice)有關。這也就是說,民主化是指政治平等和公民權利行使的自主化等目標的基礎完成,至於要保障政治平等與政治自由化,則有賴制度的保障。因此,與民主鞏固有關的項目,也成為政治人權必須進行評估的項目。

    2005年中國人權協會決定重新進行台灣政治人權的評估,委託筆者進行調查研究。筆者在思考上述評估台灣當前政治人權應有的內容後,乃根據下列四項關係的陳述來設計問卷項目:

一、公民權和自由的關係

二、公民權和平等的關係

三、政治效能感和政治人權的關係

四、民主鞏固和政治人權的關係

在公民權和自由的關係上,問項題目為第1題到第15題;在公民權和平等

的關係上,問項題目是第16到第26題;在政治效能感部分,問項題目是第27題到第33題;在民主鞏固上則是問項題目第34題到第48題。全部2005年政治人權的問項題目除開與樣本有關的基本背景題目外,共48題。

 


參、調查之樣本敘述

   

2005政治人權指標所進行書面調查所選擇的的調查樣本,是採特定階層的樣本。因為政治人權的內容評估,沒有相當的背景知識,很難去加以評估;其次,由於衡量每一項政治人權的量表,是採15分的量尺,除非有比較高的知識或教育背景,一般隨機抽樣出來的普羅大眾,可能很難去加以衡量和評估。所以,政治人權指標在執行時,所諮詢的顧問均建議不採普羅調查方式,而傾向菁英調查,後者比較像是對專家的調查。

    在諮詢專家意見後,執行調查工作小組,決定了八所公私立大學:1.國立台灣大學2.國立政治大學3.國立成功大學4.國立中正大學5.國立高雄大學6.國立中山大學7.私立東吳大學8.私立東海大學。系所部分則為這八所學校的政治系、公共行政系、政治法律系及中山學術研究所的教授、博碩士生及大學生。總計,此一部份的樣本為357位,學生300位。

    此外,研究小組顧問指出,弱勢團體對人權的保護,可能會比較關心,因此,調查樣本應涵蓋非政府組織的社會團體,而以其負責人為填答對象,此一部份共調查了45個團體。

    其他尚包括民意代表及較高階之公務人員,總計共發出702份問卷,但只回收了157份,回收率為22.36%。有關樣本回收總數及各項評估人所佔之百分比,詳見表一。                                                      


表一  2005年政治人權指標書面問卷回收情形

      份數

評估人

回收份數

佔總回收份數百分比

教師

45

28.66

民意代表

1

0.64

公務人員

2

1.27

社會服務

7

4.46

其他

101

64.33

未填答

1

0.64

總 計

157

100.00

共發出702,回收率22.36

 

填答人的基本資料經統計,詳見表二:

 

表二  2005年政治人權指標書面評估人員基本資料

基本基料

變項

人數

百分比

姓別

83

52.87

72

45.86

未填答

2

1.27

合計

157

100.00

年齡

20-24

84

53.50

25-29

5

3.18

30-34

10

6.37

35-39

6

3.82

40-44

7

4.46

45-49

15

9.55

50-54

12

7.64

55-59

7

4.46

60歲以上

4

2.55

未填答

7

4.46

合計

157

100.00

教育

程度

國中及以下

0

0%%

高中職

1

0.64

專科

0

0%%

大學

84

53.50

碩士

28

17.83

博士

43

27.39

未填答

1

0.64

合計

157

100.00

專長

領域

社會工作

6

3.82

教育/心理

2

1.27

工商企管管理

6

3.82

歷史、文化

4

2.55

政治

77

49.04

藝術

0

0

理工

10

6.37

法律

12

7.64

農林漁牧

14

8.92

其他

131

83.44

未填答

26

16.56

合計

157

100.00

 

    從表二可以看出幾個很有趣的重點:

一、男性與女性填答人的比例差不多,男性52.87%,女性45.86%。

二、年輕的填答者(20歲到24歲),佔53.5%,超過半數。

三、教育程度則大學53.5%,碩士17.83%,而博士則佔27.39%,更可證明填答人的高教育程度。

四、以填答人的專長領域,除「其他」一項外,政治領域背景者佔49.04%。

從填答人的基本背景來看,填答結果應具高度的參考價值。

 


肆、填答內容的統計分析

 

一、政治人權指標評估總平均值

    各類指標的總評估結果,其評估值,以及不同類評估人對於各項政治人權指標的平均評估值,統計如表三。

表三、各類評估人對2005年政治人權指標之評估結果

評估人

指標類別

教師

民意代表

公務人員

社會服務

其他

各類指標

評估值

公民權和自由

3.13

2.27

3.03

3.78

3.47

3.37

平等權

2.64

2.00

2.27

3.15

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