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法立法催生」座談會 |
|
主辦單位 |
社團法人中國人權協會 |
|
時間 |
民國92年8月13日 上午9:30~12:00﹝星期三﹞ |
|
地點 |
立法院第 二 會議室(群賢樓四樓) |
|
說明 |
憲法第八十一條規定:「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旨在透過法官的身分保障來保障法官審判獨立之職權,然而有關法官之人事法規,散見法院組織法、司法人員人事條例、司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公務員懲戒法及一般公務員之相關法規,以致法官與一般公務人員之界限模糊,所謂審判獨立之保障,亦顯得隱晦不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