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光社區遷戶?學者:人權應優先於法律 Posted by Lin Wei Tang | 12 月 25, 2007 | 本會消息 台北市華光社區違建戶因都市發展計畫而被要求拆遷,政府甚至採取法律手段,要求住戶還地賠錢。 台北大學都市計劃研究所副教授、北市都市計畫委員郭肇中表示,國家雖擁有華光社區土地權,但居民的居住事實發生在官方所有權之前。居住權屬人權一部份,因此,政府應以人權為優先考量,應以協商的方式取代法律的強硬手段為宜。 (資料來源:2007年12月23日聯合晚報)蔡幸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