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金融海嘯影響,各行業景氣低迷,高雄縣有多家工廠因接不到訂單,生產線停擺,便要求員工休假,甚至還鼓勵預支明年的假期,很多員工一休就是月餘,收入驟斷,生活陷入困難,一股「無薪休假」恐慌症開始在勞工間蔓延。
其實,無薪休假的情形已在各地成為一種「趨勢」,從化工、傳統產業、高科技下游代工廠皆有,各地勞工局已接獲不少陳情案。高縣勞工局勞動條件科長羅永新表示,若勞資雙方合議採輪流上班,那爭議還算小,受理個案中還有部分工廠要求本國勞工休假,卻讓外勞繼續上工,嚴重影響本國勞工權益,而資方即使要求員工休假,因應人事成本流失,也需明訂期限,並且協議俌償方式,不能讓勞工權益受到侵犯。台中市政府勞資關係科長李美麗指出,若資方未經雙方協商就片面擅改勞動契約、不給薪,違反勞基法第14條、第22條,可處6千至6萬元;若公司有經營風險須停工,至少要給付基本工資1萬7千2百80元或時薪95元。
(資料來源:2008年11月1日聯合報)蔡幸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