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院黨團提出修正刑事訴訟法、刑法、國家賠償法,主張建立司法人員濫權懲罰制,因過失損害人民權利者,應以「業務過失」責任處罰,處三年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增列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司法人員,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民眾對侵害人民權益的司法人員,也可請求國賠。

在刑事訴訟法修正方面,擬限縮檢察官羈押權,排除重罪與串證,限縮在逃亡與湮滅證據,羈押期改為10天,延押亦同,同時加強偵查中律師維護被告權益的功能。

國民黨立委對綠營提出的修正案並不反對,同意朝人權的方向修正,因此順利付委。不過,國民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謝國樑指出,應先辦公聽會聽取意見,至於是否將此案排入委員會議程討論,就要看各方意見。

(資料來源:2008年12月13日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