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五年前據自稱歌仔戲演員兼製作人郭美珠昔日員工的黑函,報導指稱她A酬勞且涉嫌逃漏稅,她指控報導不實,打官司求償3百萬並要求登報道歉,台灣高院去年認定《蘋果》未盡查證義務,須賠郭五十萬元,且在《蘋果》娛樂版刊登四分之一版道歉啟事,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蘋果》法務經理葉錫波表示「尊重司法判決。」2006年5月16日,《蘋果》報導指稱郭「以宣傳廟口文化為名,私底下大A演員酬勞」、「林美照、孟飛都曾跟她合作,最後因她橫行霸道離開」等語,郭認為遭抹黑,告上法院。
高院法官認為,匿名黑函以電子郵件寄出,《蘋果》未善盡查證義務,且林美照、孟飛等人都否認黑函的內容,《蘋果》卻仍據黑函報導,傷害郭美珠的名譽,判須賠償郭五十萬元,且在娛樂版刊登道歉啟事。
(資料來源:2011年2月11日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