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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正義圓桌論壇〉致詞稿
蘇 友 辰
(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        101年10月18日
      首先要感謝本會賦稅委員會主委林天財大律師和台大法律學院財稅法學研究中心葛克昌教授,以及研究團隊的策劃及努力,在建國百年發表中文版「台灣賦稅人權白皮書」,因屬首創,引起國內財經學界的重視,馬英九總統、吳敦義前行政院長都來電祝賀,王建煊院長也撰寫專文推薦,初版印發五百本全部被索討一空,本會也備文贈送國內相關財稅機關、司法院、立法院、法務部等所屬單位,以及律師公會、會計師公會共計46個單位,由於書內搜集資料豐富,理論與實務兼備,加上今天英文版問世,雖不能說洛陽紙貴,確也是值得大家翻閱參考的重要文獻。
      在此針對今天論壇研討的議題提出乙項報告及建議,就教各位先進。
      其(一)、眾所矚目纏訟21年的蘇建和案已經在今年8月31日經過高院三次更審判決無罪定讞,有人說是受惠於《刑事妥速審判法》,但也有法官坦承真正受惠者是司法,因為最高法院可以拿來當遮羞布,用來掩飾他的錯誤,保持他的顏面。但不管如何,包括法官、檢察官、無辜的被告與被害人家屬,以及社會大眾,都可以從生死難決的泥淖中脫困,而最大的贏家是司法。從這個刑事案件的終結,使我想起目前纏訟16年的太極門財稅冤案,也受到萬年不死稅單所綁架奴役,一次一次的切香腸的複查決定,一次一次訴願及行政訴訟的輪迴,這對當事人是一種無盡折磨,有如被桎梏的稅奴一般。目前已成為國內法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四條第三項第(三)款規定的「速審權」,雖僅適用於刑事被告,但基於稅務之違法稽徵關係人民生存、財產及自由權之侵害,允宜比照刑事被告之處遇,另訂《財稅妥速稽徵及審判法》或在稅捐稽徵法第一章之一納稅義務人權利保護增訂妥速稽徵條款,以限制稽徵機關行政裁量權之濫用,對納稅義務人的基本權利才能獲得有效保障。
其(二)、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幕僚單位即法務部法制司主導之下,依照兩公約施行法第六條規定,在今年4月20日發表三冊的國家人權報告,雖然無法向聯合國遞交,以求人權事務委員會審查下達「一般性評議」。但山不轉人轉,變通之道,法務部將延聘國外熟悉此項人權事務的學者專家前來担任審查工作;而依國際慣例,聯合國審查單位都要參考民間NGO團體的「影子報告」以為對照,避免官方一隅之見。對此,民間兩公約監督聯盟已經作成,中華人權協會也在積極籌辦之中。值得一提的是,「台灣賦稅人權白皮書」第二章登載台灣近年發生社會矚目之重大稅務案件第四節所提列「太極門的稅務冤案」,已經報請世界公民總會AWC主席雷內.瓦德洛的了解,他並建議透過國內民間單位提出,中華人權協會已經接納,將在「影子報告」一併提供該專案小組審查,以補救官方人權報告的缺漏,讓國際人權專業人士及機構全盤檢視國內稅務人權保障狀況,以強化學界及民間監督力量,促進政府對賦稅人權保障的重視,進而帶動稅制的改革,避免侵害人權事件的發生。
以上兩點提供在座各位先進參考指教,並預祝今天論壇進行順利,成果豐碩,大家順心平安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