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毒理學專業的判決/吳焜裕
消基會代塑化劑受害者500多人向在起雲劑加入塑化劑的業者與相關食品廠商求償的訴訟,昨天(17日)新北地方法院根據「食品藥物管理署」與「國民健康署」網站中的資料:「塑化劑DEHP、DINP等會在短時間內經人體代謝排出體外,對於健康並未造成損害」,而判決業者只需要賠償消費者購買商品的金額約121萬元。這是完全違反基本毒理常識的判決,毒物不像一般人到名勝古蹟去旅遊,連垃圾都不留下,如果這麼簡單,學術上怎麼需要有毒理學呢?
以環氧乙烷為例,環氧乙烷廣泛用在醫療器材的消毒,在體內的半衰期更短約9分鐘。依照法官判決的邏輯,它應該不會有毒才是,但很抱歉,環氧乙烷已被國際衛生組織歸類為第一級致癌物,也就是有充分證據證明對人致癌。因為大部分進入體內的環氧乙烷會被水解與去毒而經尿液排出,同一時間很少部分的環氧乙烷會與體內的生物分子反應,例如與基因鹼基反應成鹼基共價鍵結物(DNA adducts),就會容易導致基因突變,而最後可能會致癌,這是國際在致癌與毒理學術界都廣為接受的環氧乙烷致癌機制。
進循環系統危健康
同理,當時塑化劑事件的罪魁禍首: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與其類似塑化劑,與許多工業用化學物質比較,他們在體內半衰期不算短,經三天才排掉90%。在進入身體後會被吸收進入循環系統後,很快的就在體內進行各種生物化學的反應(所謂代謝),在這個過程就很容易造成健康危害。在三至四天的期間,DEHP的代謝物在體內到底如何與體內的生物物質反應,或是誘發什麼反應而產生健康危害?所造成危害的嚴重性與受害者攝取量有關。如果說毒物排出體外後,就不會對健康造成危害,那應該指已排出的DEHP與其代謝物不會對建康進一步造成危害,令人擔心的是它們被排出體外前,究竟在體內造成什麼危害?DEHP與其類似的塑化劑可能造成許多健康的危害,在動物實驗證明DEHP會致癌,DEHP對動物的致癌性是否適用於人曾有爭論。但目前國際衛生組織已接受DEHP對動物致癌機制在人體內可能存在的看法,而將DEHP歸為第二類的可能對人致癌物質。同時國內外流行病學研究都一再報告DEHP為一環境荷爾蒙物質,對人的生殖與發育確實有相當的影響,這些科學證據都一再證明DEHP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值得法官們參考。
應助受害者留證據
當然很遺憾的是,如受害者被診斷出健康受影響或遭受危害,如何證明健康危害與DEHP或其他塑化劑的關聯性?這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因為受害者在事件爆發後,就停止食用含DEHP的相關產品,體內的DEHP在幾天後就排泄降到與一般人的含量差不多。這應該是政府的職責,需要檢討在作危機處理的時候,如何及時協助受害者保存證據,以作為他日求償的依據。很可惜的是,主管全國食品安全的機關卻反其道而行,將違反毒理專業的資料放在網站上,似乎有協助業者免於讓受害者求償之嫌。
台灣大學公衛系與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教授、台灣風險分析學會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