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納保 人權提升
【聯合報╱邱文達/衛生福利部部長(台北市)】
2014.01.27 03:12 am
隨著二代健保的實施,全國五十二所矯正機關共約六萬多名收容人也同步納入全民健保。實施一年以來,計有九十六家醫療院所投入,每月提供逾二千一百個診次的所內門診服務。雖仍難謂與一般民眾享有同樣品質的醫療與健康服務,但已經朝這個方向邁進一大步。
收容人納入健保的政策,除將最後這些原遭「健康排除」的人口群納入健保,完成健保涵蓋「全民」的最後一哩路之外,另一項重要意義,在於我國已經領先許多先進國家將收容人的醫療納入主流醫療體系,體現聯合國兩大人權公約的基本精神,是為我國人權進步的重要里程碑。
世界衛生組織文獻顯示,即使在歐盟,絕大多數國家收容人的醫療仍掌握在獄政及法政機關的手中,僅有少數國家轉移到衛生主管機關的權責之下。基於「獄政」與「衛政」的目標常相扞格,受刑人醫療健康權備受忽略。
有鑑於此,含世衛組織、世界醫師協會、國際護理委員會等重要機關團體二○一二年發布「日內瓦二○一二年關於監獄健康照護的宣言」,倡導監獄衛生的綱領性原則:受刑人應享有與其他公民同等的健康照護權利、受刑人應享有預防醫學、健康促進及人道協助的權利,其健康隱私權並應被保障、監獄中之醫護人員應有獨立於獄政機關的執業空間等。
世衛組織歐洲地區辦公室去年發布「廿一世紀監獄健康優質治理」,強調監獄健康不但是政府不可推諉的責任,且其權責應總綰於衛生(而非獄政或法政)主管機關首長之手,國家有責任提供受刑人充足醫療服務。
英國是將監所醫療「改土歸流」納入主流醫療體系的主要國家。英格蘭在二○○三年即將監獄健康照護的大部分權責轉移到衛生部;蘇格蘭也在二○一一年跟進。我國的全民健保因非公醫體制,與獄政及法務機關協力提升監獄健康照護其困難度更高,但也更具提升受刑人健康人權的指標性意義。
受刑人納保,在醫療機構人力調配、醫療設備的安置、醫療服務利用(尤其是戒護就醫)的準則與標準流程、藥品施給的安全準則、以及醫療機構與監獄當局的磨合等自然仍有諸多可改進之處。
若能進一步普遍實施收容人健康需要調查、改進監所中有礙健康因素、推動監所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我國有機會領先絕大多數國家,率先達成世衛組織倡導的「健康監獄」國家,進一步落實聯合國人權兩公約。而我國全民健保在國際間聲望可望再創顛峰。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