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是國際失蹤者日(International Day of the Disappeared),這是紀念世界上因各種因素而陷入「強迫失蹤」狀態的人,其中最常見的是政治因素。國際人權團體稱,現今仍有數以萬計的人是強迫失蹤的受害者。

根據《民報》報導指出,「強迫失蹤」是指非自願性的失蹤,2010年底,聯合國通過《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用以保障強迫失蹤受害者的司法權益和他們家屬的知情權利。聯合國官網的「強迫失蹤受害者國際日」網頁也指出,「強迫失蹤」已成為一個全球性問題。

這種問題通常以多種形式發生,如國家對人權維護者、受害者親屬、證人及經手強迫失蹤案件的律師,進行騷擾或以反恐名義實施強迫失蹤,且強迫失蹤問題普遍存在「有罪不罰」現象,亦即對加害者不予追究。

例如在台灣白色恐怖年代,幾乎每個政治犯都是「強制失蹤」,他們被逮捕之後,接下來進行秘密的偵訊、羈押、刑求,直到被起訴後,家屬才被告知失蹤親人的行蹤。

根據國際特赦組織的資料顯示,敘利亞自2011年爆發內戰以來,約8萬5千人在當地被強迫失蹤,其中包括政治異議人士、人權工作者及教師。另外,斯里蘭卡、甘比亞和波士尼亞等國,仍有平民持續失蹤。雖然國際特赦組織並未提及中國,但中國的法輪功學員也是強迫失蹤人口的大宗。

資料來源:2015.8.31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