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劣豬油事件,台灣消保會替五三一五位消費者代位求償,每人九萬元,共四億七千多萬元案,高雄地院昨一審雖判消保會勝訴,但僅判決應賠九百三十六萬九千元。對此,台灣消保會表示「不符期待」,並質疑消費者的健康誰來保障,將提上訴。

法院認定正義公司也是受害者
高雄地院說,由於部分消費者無法證明有食用被告正義公司生產之油品,院方認定二十三所學校團膳菜單、三一二三名學生確有食用正義油品,判賠每人三千元,包含每人二千元精神慰撫金、一千元懲罰性賠償金。
至於為何僅判賠每名消費者三千元,而不是比照彰化地院判決大統長基劣油案,每名消費者獲賠三萬元?行政庭長施柏宏則說明,正義食品在本案是因上游廠商詐騙,供應來路不明油源,而不慎生產本案之豬油產品,本身也是受害者,並非如大統長基案故意添加有害人體物質。
雖無病徵 仍從寬認定侵害健康
高雄地院還說,台灣消保會所主張求償的消費者,食用被告產品後,均未出現具體病徵,也沒有因而求診治療,亦無醫療機構開立診斷證明書,但法官還是從寬認定正義公司侵害消費者的身體權及健康權,採取有利消費者之認定,因此判決消保會勝訴。
台灣消保會控告正義公司及該公司總經理何育仁,所提起之消費者損害賠償訴訟,每人求償九萬元的金額(二萬元財損、一萬元精神慰撫金,乘以三倍懲罰性賠償),因委託消保會求償的人數高達五三一五人,才提出總額四億七千八百三十五萬元的求償金額。
二○一四年國內爆發頂新黑心油等一連串食安事件後,行政院消保處委託台灣消保會,受理全國中小學校學生共二萬七百多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於前年七月對「頂新」、「強冠」、「北海」及「正義」等四家黑心油品業者,分別在台北、彰化、台南、高雄等地方法院提告,總計求償十八.五億元。
其中,高雄地院昨天率先審結的是來自台中、高雄共三十二間學校,總計五三一五名師生,控告正義公司劣油造成健康損害案。
每人只獲賠3000元 消保會將上訴
台灣消保會秘書長林祺祥指出,一審的判賠金額真的太少了,他更擔心此次正義公司的輕判,恐多少影響後續其他案件的判決,產生連鎖效應。
台灣消保會透露,以求償人數最多的頂新案為例,目前已開庭五、六次,目前情況看來也不樂觀;至於即將於七月十二日宣判的強冠案,強冠已有和解的意思。

資料來源:2016.6.16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