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醫療暴力事件頻傳,過去只有對醫護人員施以暴力、脅迫、恐嚇行為可罰,若是言語辱罵則無法可罰。立法院昨三讀通過《醫療法》修正案,將「公然侮辱」也納入妨害醫療業務執行範圍,未來若對醫護人員有辱罵等行為,可處3萬元到5萬元罰鍰,最快6月上路。醫界樂見修法保護醫護人員工作安全。
據衛福部統計,2014年醫療暴力通報207件,前年增加為214件,去年成長到294件。

施暴改直接判刑
台灣病人安全通報系統也顯示,統計2009年到2014年4月,發生在醫院急診室的傷害行為有711件,治安事件有1441件,合計達2152件。衛福部雖持續加強保障第一線醫療人員安全,包括增加監視器、增聘保全等,但仍難以遏止,因此立委再度提案修法。
衛福部官員解釋,這次修法除了將公然侮辱入法,且除了保護原有醫事人員外,保護對象也新增緊急醫療救護人員,即救護車司機、救護車助理、救護員都包含在內。法原規定,施暴者若已毀損醫療設備等,導致他人生命、身體發生危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取消拘役,未來若有妨害醫療行為,可直接判刑。
台灣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常務理事、高雄市立聯合醫院泌尿科主治醫師蔡秀男肯定修法,可望讓醫院更有法源依據,保護醫護人員工作安全,讓更多醫護願繼續留在崗位打拼。

醫界:應多宣導
醫勞盟創會理事長、新光醫院急診醫師張志華說,言語暴力跟肢體暴力一樣,都不該被縱容,盼未來多宣導,才會有效。

資料來源:2017.4.22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