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農族獵人王光祿因持槍獵捕保育類動物,被依違反《槍砲條例》與《野生動物保育法》判王男3年半徒刑、併科罰金7萬元,檢察總長顏大和為他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今裁定全案停止審判聲請大法官釋憲,這是最高法院有史以來首次由法官提出的釋憲聲請。
王男(Tama Talum,57歲)於2013年8月25日凌晨2時許,在台東縣海端鄉被警員查獲以一把撿來的「土造長槍」,在山區獵捕屬於保育類動物的長鬃山羊與山羌各一隻,王男宣稱獵物是要帶回家孝敬母親。
法官認為《槍砲條例》允許原住民為生活工具所需,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得持有「自製獵槍」,但王男撿到的槍不符合「自製獵槍」的定義。此外,法官認為王男獵捕保育類動物,僅為滿足口腹之欲,並非基於傳統文化或祭儀所需,一、二審都依《槍砲條例》與《野生動物保育法》合併判處王男3年半徒刑、併科罰金7萬元,最高法院前年10月底維持原判決定讞。
但本案引起原民團體抗議判決侵犯原住民傳統文化與價值觀,王男拒絕報到入監,檢察總長顏大和前年底援引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為王男提起非常上訴並暫停王男入監服刑。
最高院去年決議開庭審理本件非常上訴,不僅創下非常上訴案首度由合議庭開庭聽取檢辯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的紀錄,更第一次透過網路直播開庭過程,如今最高法院合議庭再裁定全案停止審理,聲請大法官釋憲,都寫下最高法院的新記錄。
資料來源:2017.9.28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