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則奘律師援引國際公約,律師見被告不應受監視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34條規定:「辯護人得接見犯罪嫌疑人及羈押之被告,並互通書信。但有事實足認其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得限制之。」卻未明定如何限制;《羈押法》第23條也有被告接
Read MorePosted by Lin Wei Tang | 11 月 28, 2008 | 人權新聞, 會員消息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34條規定:「辯護人得接見犯罪嫌疑人及羈押之被告,並互通書信。但有事實足認其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得限制之。」卻未明定如何限制;《羈押法》第23條也有被告接
Read MorePosted by Lin Wei Tang | 11 月 28, 2008 | 本會消息
2008年人權之夜感恩餐會
‧時間:97年12月10日(星期三)下午6:30
‧地點:空軍官兵活動中心 悅揚樓
‧聯絡電話:02-33936900﹡22 中國人權協會 藍仲偉
Posted by Lin Wei Tang | 11 月 28, 2008 | 本會消息
2008年台灣人權指標調查發表會
‧時間:97年12月5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
‧地點:台大校友聯誼社3樓B室(台北市濟南路1段2-1號)
‧聯絡電話:02-33936900﹡25
Posted by Lin Wei Tang | 11 月 28, 2008 | 本會消息
「世界人權日」–人權專題講座
演講主題:「法庭三角關係與人權保障」
講師:蘇友辰律師
(中國人權協會副理事長)
時間:97年12月3日(星期三)下午2:30~4:30
地點:國父紀念館 中
Posted by Lin Wei Tang | 11 月 27, 2008 | 人權新聞, 會員消息
海協會長陳雲林來台引發的嚴重警民衝突,至今仍餘盪樣,許多民眾及團體紛紛指控警察暴力侵犯人權,民間司改會指出已義務協助民眾控告警方傷害、妨害自由等超過20案。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以檢察官9天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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