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韓大陸民運人士徐波一月二十六日從韓國搭機來台尋求政治庇護,據報導其為避免被韓國政府遣返中國大陸,遂決定響應陳總統「人權立國」之號召,希望能留在台灣推動中國的民主化進程。就此事件,本會聲明如下:

一、關於徐波先生是否具有大陸民運人士的身分,本會曾向「中國民主運動海外聯席會議」副秘書長相林查證,確認其目前擔任「中國民主運動海外聯席會議」韓國聯絡處主任,並有該會議主席魏京生於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簽署之任命書等文件可資確認。

二、據了解,徐波最近面臨韓國政府擬將其遣返中國大陸之危險,乃決定來台尋求庇護,政府似宜基於人權保護及人道援助之立場,參照上次大陸民運人士唐元雋事件的處理方式,尊重當事人之意願,妥速處理本案,不宜將其遣回韓國。

三、因受自由或生命之恐嚇、威脅而尋求政治庇護者有其基本之權利,世界各國都有「不得將難民遣送至迫害地」之保護原則,在一九四八年「世界人宣言」第十四條及一九五一年「難民地位公約」第三十三條,均有此相關之規定。據悉,徐波曾被聯合國難民總會(UNHCR)批准為「聯合國難民」,因此,政府宜給予妥善之保護。

四、政府曾宣示要將台灣人權與國際人權接軌,因此有關本會草擬之「庇護法」,似有早日完成立法之必要,希望政府有關部門能儘速完成立法以因應實際需要,使日後處理類似事件能更為妥適。

中國人權協會2003.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