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
在台灣,社會對青少年犯罪問題的關切一直存在。中央研究院自1985年至2001年五次社會變遷調查結果都顯示一般民眾對當時社會問題嚴重性的看法,「青少年犯罪」均排名在前五名。換言之,台灣雖然跨越了二十年,不管政治、社會、經濟、教育、治安如何變化,民眾對少年犯罪問題心理底層的憂慮,從來沒有因任何其他新興問題的出現〈如政商勾結、外籍勞工、投機風氣、外遇問題等〉而相形失色過。
就年齡而言,《兒童少年福利法》所稱的少年,係指年滿十二歲至十八歲者。一般縣市政府附屬的青少年福利服務中心界定青少年年齡係年滿十二歲至二十三歲不等。青少年是人生的黃金時期,在成長過程屬於生理發育到心理成熟的狂飆期,鑑於社會快速變遷,價值體系的改變、次級文化的衝擊及來自家庭、學校、社會各方面的壓力,造成青少年在心理、生理及社會價值判斷上產生適應不良的困擾,青少年問題亦層出不窮。臺灣是個富裕又充滿誘惑的社會,五光十色的陷阱,等著他們跳進去,稍一不慎,就萬劫不復。抽煙、飲酒、嚼檳榔、吸食毒品、蹺課、打電動玩具、撞球、上網咖、組幫派、結交異性、搶劫、恐嚇、賭博、殺人、淪入黑道的種種不法行為。帶給家庭無盡的痛苦,讓學校教育帶來管教的困擾,給社會帶來更多不安的因子。今日的青少年,將是明日社會的中堅,現在有何種型態的青少年,將來便可能構成何種型態的社會。質言之,當前青少年問題日趨嚴重,不僅危害現在社會的安寧秩序,也將淪為未來反社會的新種子。 雖然目前台灣的經濟發展陷入低潮,全國朝野上下無不以「振興經濟」為首要奮鬥目標,但民眾仍迫切關心社會治安問題。雖振興經濟發展能帶給人民「免於匱乏」,但要讓人民得以安居樂業「免於恐懼」,則應從改善治安環境著手﹔若不改善台灣治安環境,經濟將無以穩定發展。故經濟發展與治安改善,應雙頭並進,缺一不可。
貳、青少年及兒童犯罪概況摘要
(一)整體犯罪概況
〈1〉 95年9月少年兒童觸法案件,經各少年法院(庭)審理終結而裁判者有788人,其中仍以觸犯「竊盜罪」人數最多,有305人(占全體少年兒童觸法人數的38.71%,下同);暴力犯罪中以「妨害性自主罪」人數最多(35人,占4.44%),其次為「恐嚇取財罪」(33人,占4.19%)及「強盜搶奪盜匪罪」(30人,占3.81%);而「毒品犯罪」[含麻藥,下同)人數則有20人(占2.54%)。
(2)上開觸法案件中,「刑事案件」人數有25人,主要係因暴力行為,觸犯強盜搶奪盜匪罪(12人,占48.00%)、妨害性自主罪(2人,占8.00%)、殺人罪及恐嚇取財罪(均為1人,各占4.00%)。另「保護事件」人數有763人,以竊盜罪人數最多(304人,占39.84%),其次依序為妨害性自主罪(33人,占4.33%)、恐嚇取財罪(32 人,占4.19%)、強盜搶奪盜匪罪(18人,占2.36%)、毒品犯罪(17,占2.23%)及殺人罪(8人,占1.05%)。
(二)綜合分析:
〈1〉 95年9月之少年兒童犯罪人數較94年同期減少,就長期趨勢而言,95年1至9月的少年兒童犯罪人數亦較94年同期略減,顯示整體少年兒童犯罪人數持續穩定趨緩。
〈2〉 觀察近兩年來少年兒童犯罪類型,發現與取得財物有關的犯罪類型(竊盜罪、強盜搶奪盜匪罪及恐嚇取財罪等),仍為少年兒童主要的犯罪問題;此外,妨害性自主罪人數有持續增加的現象,其犯罪人數仍居「暴力犯罪」的首位。
此外,綜合內政部、教育部、法務部等所屬單位出版或發布之相關統計資料顯示,近年來台灣地區之少年犯罪特性如下:
(一)整體少年兒童犯罪情勢持穩定減緩。
(二)少年兒童犯罪之再犯比率持續昇高。
(三)少年兒童犯罪類型趨於暴力化與多樣化。
(四)竊盜罪人數仍居首位,所占比例呈減少趨勢。
(五)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公布實施,提供初次施用毒品者一次勒戒自新機會,因此毒品犯罪人數持續穩定。
(六)妨害性自主罪人數持續微幅提高。
(七)女性少年兒童犯仍將維持一定比例(10%)。
(八)犯罪少年年齡仍朝高年齡(十七歲至未滿十八歲)層集中。
(九)中途輟學學生犯罪人數穩定趨緩。
(十)兒童犯罪人數持續呈現緩和下降趨勢。
參、成因
(一)暴力傾向
藉著傳播媒體之報導,民主議會殿堂之暴力事件,問政態度之蠻橫和粗暴情形,以及街頭抗爭、暴力訴求,不斷呈現在電視畫面和平面媒體上。這些看在青少年眼中,即成師法之榜樣。隨之而來,如校園暴力事件之增加,高年級勒索低年級學生、畢業算帳之歪風、致使國中畢業典禮需要警察坐鎮,嚴防問題學生滋事。青少年犯罪手法兇殘,像最近青少年飆車族殺人事件、學生打老師重傷致死、家長攻擊老師等事件之發生,使我們不能再坐視而不為所動,也不能不警覺青少年暴力傾向的嚴重性。
暴力傾向不僅引發了社會的動蕩不安,激起學生暴戾之氣,使校園倫理受到威脅,也助長家庭暴力的蔓延,使許多兒童和青少年生活在被蹂躪、身心痛苦的煎熬和恐懼焦慮中。
(二)單親學生日增
家庭是子女成長的搖籃,也是子女受教育的第一場所,家庭環境對子女日後的行為發展影響至鉅,是心理、諮商及社會學家們的共識。我國傳統的家庭倫理,素來是維繫個人及社會道德之支柱。而今天臺灣的離婚率已躍居亞洲之冠。其中大多數是因為父母離異,而淪為單親學生。單親學生因家庭的缺陷,正常的身心發展會受到影響,異常行為自然也容易發生,無形中也就增加輔導人員之責任。不僅如此,誠如作家李昂所說:「隨著離婚帶來的子女、財產、心理問題,套一句老話說:絕對是需要付出很大的社會與個人成本…紛亂的社會現象、政治紛爭,無疑使台灣人失去種種準則–互信、互愛、互諒這類維持婚姻的基本元素,被整個社會忽視,甚且瞧不起。」
(三)性氾濫
貪婪之島的評語,暗示著國人生活奢靡、紙醉金迷及性氾濫等。上述離婚的原因之一,就是外遇。飽暖思淫慾這句話,正好顯示爆發戶的心態。根據北市晚晴婦女協會最新的統計顯示,在向該含求助的個素中,結婚超過十年之夫妻,丈夫外遇之機率幾達七成。該會婚姻輔等個案中,求助之主要問題仍以外遇高居首位。成人的這種行為無形中給子女對性及婚姻觀念的不良影響。其他如色情場所的招牌林立、色情海報滿天飛、色情影帶的氾濫、色情表演、成人黃腔穢語,黃色書刊流傳,以及媒體對桃色事件繪聲繪影的報等等,使人不免產生性氾濫的臺灣印象。看在青少年眼裡也難免會激起非非之想,甚至為好奇心所驅使,付諸行動。原本清純的兒童和青少年,處在如此被色情污染的社會環境中,怎能不令人對其感染和影響怵目驚心。
實際上,色情污染的社會環境,確實引發了嚴重的青少年犯罪問題,和戕害青少年身心的嚴重後果。其中最明顯的是「性觀念偏差」、「性行為」、「性暴力」、「少女賣淫」及「墮胎」等問題,以及因此而帶來的身心困擾。
(四) 毒禍曼延
煙毒是許多國家的社會問題之一,而國內近年來,煙毒氾濫問題日趨嚴重,更嚴重的是純靜的校園也被侵入,使多少的青少年受到身心的傷害。從媒體的報導我們經常看到走私毒品及製造和販賣毒品被破獲的案件,好像有抓不完,壓不住的現象。煙毒氾濫和走私販毒者不惜以身試法的心態,固然是暴利誘因所致,而吸毒者則是他們獲利的資源。毒害侵入校園,我們不得不提高警覺。
(五)校園倫理式微
臺灣的教育表面上是很成功的,兒童就學率,居亞洲各國之冠,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口比率也非常高,知識教育的程度也超過其他國家同級學校的學生。這不能不拜聯考制度之賜,及家長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期望,和學子苦讀的精神。正因如此,許多學生是在多重壓力下完成學業,壓力使他們感受到許多心理上的挫折,缺乏如何因應挫折的技巧,而造成身心的傷害,自然損及到他們的身心健康。在心理壓力及心理挫折下的人,往往經不起外來的衝擊,極易接受富刺激性的影響,以抗拒壓力,並用以補償所受的委屈和挫折。在壓與反的對抗中,傳統的尊師重道觀念蕩然無存,師生關係及校園倫理已逐漸式微。
上述幾種今日臺灣社會亂象,只是一些比較嚴重影響青少年行為例證。它們不僅為社會帶來動盪不安,倫理道德的淪喪,及外人對我們國家之觀感,最重要的是因而對兒童和青少年教育的反效果。當我們眼看著我們的兒童和青少年的行為日趨偏差,青少年暴力犯罪日增,學生吸毒人口躍升,以及青少年性犯罪和諸多行為不檢的現象時,與其責怪這些社會亂象影響下的犧牲者–青少年,倒不如反省我們成年人為何要製造這些亂象,並覺知我們對道德重建、改善社會風氣及謹言慎行的教化責任。從事心理輔導工作的人員,更要意識到其對青少年諮商及對維護學習環境的專業責任之重大,加強對現代青少年的暸解,及對他們所處環境的認識,以協助他們建立正確的價值觀,增強自主的意志,認清自我的價值和尊嚴,及自我發展的潛力,來面對這個社會及其潛伏之危機,做好心理準備,安全渡過他們所面臨的危險期。
肆、法治教育的加強
(一)學齡法學教育制度的改善
政爭或分化種族以致於過度消耗國力之情形已如前述,故當務之急乃希望檯面上政治人物能停止虛耗並致力於基礎之法學教育,同時能增加對社福單位等之補助,以強化對中輟生的追蹤及關懷,使其能早日回歸校園。
又兒童及青少年乃未來國家社會之棟樑,使國家能強制久安之計決非僅訴諸於加強查察逮捕等治標行為就可達成,重要的是由根本著手,於校園法治教育中培養學生自尊自重的態度方為正途。
(二)對傳統觀念的扭轉
在英美國家的社會中,「法律」或「訴訟」皆只是確定人民權利義務的方法或工具,訴訟並不代表於日常生活亦須相互敵視及對立;中國傳統觀念中認好訟者乃多逞兇鬥狠之徒,此種觀念亟待扭轉改正,蓋訴訟並非戰場,並不需要殺得你死我活,且訴訟的提起並不以勝訴為唯一目的,蓋「和解」亦是解決當事人紛爭並能維持和諧關係之良好途徑,教師於教授法律課程時,也應著重於權利、義務的事先確立,更能防止事後紛爭發生之正確觀念。
(三)落實法律生活化
法律內容或許抽象,但絕非自外於人民之日常生活,透過眾多的生活法律實例以及內容活潑生動的教科書,更能引發學生自動學習的興趣。例如漫畫版之法律入門書籍,例如時報出版之《小小法律街》或永然文化公司、正中出版社所出版的法律漫畫,皆引起各階層人士的熱烈迴響,蓋要讓學生能接受法律,首先便需提供方便入門的方式,在興趣的驅使之下,更能使校園法治教育達到深入內化的目標。
(四)教師法律素養的提升
教師之所以不能提供平易近人之法治教育,有相當大的部分是因其本身可能即未受過健全的法學教育,是故政府相關單位應多多提供教師再進修之培訓計畫,對學生而言,最足以成為模仿對象者非教師莫屬,在專業教師的導引下,以及經由班會等民主投票過程中,將能使學生培養獨立思考以及辨別是非的能力,學習不應只是單方面的傳授,同時也需要雙方的互動,此正所謂教學相長也,而這些也正賴教師法律素養的提升。
(五)巡迴演講的重視
法治社會的建立不能只賴學校教師,同時應將其視為一社會良心之事業,是故專業法律人士例如律師或司法官的巡迴演講通常即能發揮卓著成效。蓋校園乃是社會之一環,透過專業人士生動活潑的演說方式,常能引起學生們意想不到的迴響,而此乃筆者親身之經歷,推廣法律普及化是任重道遠的艱鉅任務,但是只要長期不斷的努力,聚沙終會成塔。

伍、結語
  校園法治教育應讓學生對於規範價值產生認同感,其方式應使學生能將生活化的法律觀念內化為自己的行為規範,而校園法治教育之興革更屬此目標之是否能達成最關鍵的一環,若社會之幼苗皆能受到完善之法治教育,則社會上必多增祥和而少暴戾之氣,建於兩腳必先採在現實的土地上,而後方能引領而望理想,而此也正是筆者之所以不揣深淺而提出之改革芻議,也望本文能收拋磚引玉之效,而使有識之士多致力於法治教育之改善為荷(本文作者李永然律師為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廖乃瑩為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法務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