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6年1月1日的清晨,原本象徵新年新氣象的元旦升旗活動,卻在升旗典禮結束,陳水扁總統轉身返回總統府時,因一名穿著紅衣紅褲的台北市婦人許希爾突然大聲高喊:「阿扁下台!」,隨即引發八名維持現場秩序的便衣憲兵,一方面試圖用呼喊「中華民國萬歲」口號的方式,遮蓋住婦人的聲音;另一方面嘗試以毛巾摀住口鼻,不讓她發出聲音之粗暴手段,強行抬離現場,導致她當場昏倒之失衡的狀況。
依《軍事審判法》第58條至第60條與《刑事訴訟法》第229條至231條規定,憲兵具有軍司法警察的身分,應受軍事檢察官或司法檢察官的指揮調度,偵查犯罪,此部分屬於軍司法警察偵查犯罪的勤務外;其餘所有勤務都屬軍事警察勤務範疇,參照未得法律授權的《憲兵勤務令》第7條規定:「配置憲兵應服行之勤務如左:一、防護軍機、協助保護有關國防建設-如港口要塞、國防工事、交通場站、重要礦廠及其他有關軍事設施等。二、糾察陸、海、空、軍軍紀、風紀,維護軍譽,促進國軍健全。三、警衛最高統帥及軍政長官。四、防止軍民糾紛,促進軍民合作。五、輔助推行兵役法令,調查在鄉軍人。六、防止並查察軍人犯罪。七、協助維護一般交通,及管制軍事交通。八、戒嚴地區執行戒嚴業務。九、戰時有關動員輔助事項。十、奉令執行特種勤務。十一、其他有關法令規定事項。」,憲兵勤務主要任務是防護軍事設施、糾察軍紀與警衛最高統帥,雖憲兵的英文乃軍中警察「Military Police」之意,但偵查一般人民犯罪並非其主要職責。今許希爾小姐於總統離場二分鐘之後,在數十公尺外的總統府廣場前高呼「阿扁下台!」,不但未涉及犯罪,且其不具有軍人身分,與憲兵勤務,毫無關聯;但數名便衣憲兵仍以過當的執勤方式,剝奪人民表達不同意見的言論自由,以粉飾元旦升旗典禮一切和平順利的假象,反而戕害了臺灣以「人權立國」的核心價值。
雖然憲兵二○二指揮部副指揮官馮毅上校表示,「用毛巾摀住口鼻」,沒有任何長官授意,純屬便衣憲兵的「自發行為」。不過依常理判斷,當天執行維持秩序勤務的憲兵,針對元旦升旗典禮可能發生的狀況,應實施過勤前教育,並作過演練,否則怎麼可能八名憲兵整齊一致呼喊「中華民國萬歲」?又參照《刑法》第302條第1項、第304條第1項之規定:「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該八名憲兵用毛巾摀住民眾的嘴巴,執勤不但有疏失,更可能涉嫌觸犯《刑法》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與強制罪,顯悖於《憲法》第138條規定:「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效忠國家,愛護人民。」的精神,混淆軍紀與人權之界線,此事應深切檢討,且不能再犯,方符民主國家的本質!(本文作者為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