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腐」?瑞士法學家貝爾特沙(Daniel Bertosa)下了一個很簡單的定義:「所謂貪腐,就是公職人員為了好處背叛了其職務」。其經典的解釋則是:「將公共資源濫用於私人的目的」。總而言之,貪腐,就是公務員、政府首長或公營企業負責人違反其職守,失信於人民。貪腐,是一切背叛的開始。而貪汙[corruption)是一項歷史久遠、全球普及的社會病態行為,也是社會科學各學門長期關注與研討的重要課題。然而,正如同許多其他社會科學詞彙一樣,學者們對貪污的定義並無一致的共識[註一)。

聯合國於2000年成立了特設委員會,負責制定《聯合國反貪腐公約》。2003年10月31日,《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在第58屆聯合國大會全體會議投票通過。《聯合國反貪腐公約》被定義為是聯合國為世界各國加強「反貪腐」工作、提高「反貪腐」成效、促進「反貪腐」領域的國際合作而通過的一項法律文件,也是聯合國歷史上通過的第一個用於打擊國際貪腐犯罪的法律文件。2003年12月9日至11日,《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在墨西哥南部梅里達舉行的國際反貪腐高級政治會議上開放供各國簽署。該公約將在第30個簽署國批准後第90天生效。2005 年 12 月14日,該公約正式生效。並且截至到2007年1月 20 日,該公約已被140 個國家政府所承認,其中已有83個國家批准了此公約。

為紀念2003年 12 月 9 日該公約的簽署的起始日,和喚起國際社會對貪腐問題的重視與關注。在國際反貪污組織“國際透明組織” (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TI)的倡議下,聯合國於2004年決定將每年的12月9日確立爲國際反貪腐日。

1993年成立的國際透明組織,是國際上唯一專門致力於抑制貪污腐敗的國際性非政府組織(NGO)。該組織的發起人彼得‧艾根(Peter Eigen)試圖結合公民社會、民間企業與政府機關組成的強大聯盟,從行賄、收賄兩大方向打擊貪腐,藉由國際社會的集體力量,激發帶動各國民間社會的反貪腐能量,一起為「更廉潔」的地球而努力。 自1993年以來,該組織已經在世界上87個國家成立了分會(National Chapters),希望透過其在世界各國的分會,結合來自政府、企業與社會正直廉潔的人士,共同為「反貪腐」制度的革新而努力。

傳統對「貪污」一詞的定義乃是:「濫用公權力以謀取私利」(the misuse of public power for private profit;Senturia,1993)。不過,隨著二十世紀末在「政府再造」(Reinventing Government)風潮的影響下,政府業務大量地民營化與簽約外包,使得民間企業受政府委託執行公權力的情況日益普遍,公權力不再只是由人民委託賦予政府官員,而有可能是經由政府官員手中再度委託至民間企業。因此,國際透明組織將「貪污」界定為:「濫用受委託的權力謀取私利」(the misuse of entrusted power for private benefit)。事實上,在這樣的定義下,「貪污」不只侷限在指涉政府官員濫用職權而已,它還涵蓋了任何人濫用職權以獲取不當利益的行為。 [註二)

過去近十年全球「反貪腐」運動最大的成就,不但使人們開始正視並討論貪腐的問題,更促使全球各地反貪腐運動的參與者開始採取「反貪腐」的具體行動。鑒於台灣在這一波全球「反貪腐」運動中不能也不該缺席的理念,台灣有一群志同道合的伙伴,已開始與國際透明組織進行交流,並著手成立「台灣透明組織」[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Taiwan),成為國際透明組織在全球的第87個分會(National Chapter)。
「台灣透明組織」是非政府組織,發起人涵蓋學術界、企業界、行政界、傳播界與法界人士。目前仍持續邀請認同「反貪腐」理念,願意委身投入「反貪腐」運動人士的加入。「台灣透明組織」藉由台灣民間力量的實際支援,推動「反貪腐」的社會改造運動。在此一國際性的運動中,提昇國家的廉潔透明度,以進一步繁榮經濟、減少投資風險及消滅貪腐行為,彰顯台灣積極參與國際組織及「反貪腐」之決心[同註二)。

透視我國所面對之「反貪」挑戰與問題,在實務上,控制行政貪腐機構,一般稱之為「反官僚」[counterbureaucracy)。「反官僚」的組織有許多類別,如監察院的監察委員、審計部、行政院裡面的法務部政風司、研考會、公共工程委員會,以及司法院的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等機構都負有直接或間接監督行政貪腐的責任。從治理的角度來看,公司治理的中心如為董事會的話,國家的治理中心應該是立法機構,而行政機構是執行治理的主要組織。以貪腐的治理中心而言,我國的行政監察權獨立於立法機關之外,而法務部又是執行貪腐治理的主要機關。故隨著我國民主化落實與鞏固,政風機關已逐漸轉型蛻變成一「反貪」之行政監察機構,並且更進一步地朝向成立「廉政署」的方向發展前進[註三)。

二十一世紀的優質治理需要廉能政府的領航與公民社會的參與,而「貪腐」無疑是邁向優質治理最大的障礙與問題。台灣目前正處於一個百家爭嗚的時代,民進黨、國民黨、親民黨、台聯黨等四黨各派人士對許多重大政策議題均有相當不同的見解與立場。然而,「反貪腐」、倡廉潔卻是有識之士的共同願景。「反貪腐」應是跨黨派、跨族群、跨意識型態與跨國界的一項全球性社會運動。台灣近年來,民間一直蘊釀「反貪腐」運動,期能掃除台灣貪污之弊端,督促政府重視台灣貪腐之問題。展望未來,期盼台灣政府與民間能創造出協力合作的互動關係,一起為建構台灣與全球更廉潔的社會而努力,台灣才有機會提昇至高度廉潔國家,對於剛剛完成民主轉型的台灣,成為在二十一世紀邁向優質治理之民主國家[同註三)[本文作者均任職於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資料來源:
註一:摘自林深靖撰:新國際觀點-反貪專輯之二_作者新國際乙文。
註二:摘自國際政策論壇九十二年四月季刊-非政府組織與反貪腐運動之國際透明組織與台灣透明組織之簡介。
註三:摘自張其祿、葉一璋、張文豪撰:貪瀆與治理-台灣現況之制度分析與建言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