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北縣政府以行水區不能住人為由,強勢拆遷三鶯部落,強制族人搬遷到三峽的文化部落國宅。雖然北縣政府表明係「依法行政」、「於法有據」,並對外宣稱已為妥善安置,然而仍有部份三鶯族人因被縣府認定不符合優先進住資格,想搬家卻不得其門而入。但是在這些問題未獲得完全解決之際,政府仍執意強力拆遷,這些大大小小的族人也因此面臨無家可歸的命運。

早期原住民因為家鄉不易找到收入穩定的工作,或認為留在家鄉前途黯淡無發展;加上當時台灣經濟發展正在起步,加工出口區、製造業需要大量勞工…,種種的推力、拉力使越來越多的原住民移往都市尋求工作機會,形成都市原住民。然而因為社會的不公平、對原住民存在根深蒂固的刻板印象等原因,多數人以歧視的眼光看待原住民,剝削原住民,使都市原住民成為社會的弱勢族群、邊緣人。

都市原住民剛遷移至都市時,多會尋找同村原住民較多的地方居住,漸漸聚集形成原住民社區。這些社區環境通常不好或老舊。80年代以後,因為政府介入強制拆除原住民違建,將原住民安置於國宅,而使住宅問題較為改善。然而對於經濟弱勢的族人而言,雖有意願搬進國宅,但是保證金和房租是沉重的負擔,就算政府提供的住宅租金有優惠,但是比起住在橋下的木板屋,這些花費對他們而言都是額外又沉重的負擔。

尤其近年因外勞的引進,對都市原住民的就業造成很大的影響。因為雇用外勞成本較低,所以寧可雇用外勞而不雇用原住民,使他們失去許多工作機會。此外,有些雇主只因為其原住民的身份,而給予低廉的工資或拒絕聘用,形成原住民就業歧視的問題。諸多的因素使得都市原住民在就業路途上,格外辛苦坎坷。也因為如此,他們無能力購屋,目前有些原住民自己貸款買房子,但仍有許多原住民因收入微薄,租賃而居。

原住民族主權與土地雖隨時代變遷與統治政權之移轉而流失,卻無法抹滅與否定原住民族在台灣之特殊存在地位,與奠基於其先於國家存在之關鍵。此次發生之三鶯部落拆除爭議,彰顯出都市原住民的集體生存權議題。都市原住民是社會的弱勢族群之一,需要適當的關懷與協助,並給予其公平的競爭機會。所以台灣要朝向多元社會,必須更用心去理解原住民族的制度,試著去瞭解他們的文化,重新思索如何徹底解決人民生存問題,盼2008年總統大選新選出之總統能領導政府策訂原住民族住宅政策,還給原住民土地及尊嚴,保障部落人民的生存權與居住權,以達到雙贏[台北市人/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