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統計,全世界的身心障礙者超過5億人,約佔總人口數的百分之十,其人數不但持續隨著世界的人口而成長,也因為包括戰爭及其他形式的暴力、醫療照顧不週、自然和其他災害等因素而增加。因此可想而知,許多身心障礙者都是貧窮的,都是住在孤立且幾乎得不到服務的地區,他們的生命所面對的,經常是在世界上的各方面被隔離、被貶低以及無助,許多人因而長期在孤獨及不安全中生活(註一) 。

因此,為改善身心障礙者的生活,提升身心障礙者的權益及地位,聯合國大會於1981年宣佈當年為「國際身心障礙者年」﹐1992年10月更通過每年的12月3日為「國際身心障礙者日」(International Day of Disabled Persons),希望能透過這個日子,宣導屬於身心障礙者的權益和措施,讓身心障礙者的生活及權益獲得保障,並可擁有公平參與社會生活的機會。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並於1993年3月5日,於第29號決議文中記錄:「請各會員國加強慶祝 『國際身心障礙者日』,讓身心障礙人士能完全且公平的參與社會。因此,透過這一天,我們鼓勵所有的人一同來討論有關身心障礙的問題,宣導屬於身心障礙者的權益和措施,讓身心障礙者能和其他人一樣,擁有充分平等的人權。」此外,聯合國大會又接著訂定「亞太身心障礙者十年計畫」(1993~2002年),以提升亞太地區為數龐大且貧窮的身心障礙者的福祉(註二)。

綜合聯合國大會及人權委員會上述意旨,「國際身心障礙者日」的慶祝活動應有以下的特徵:1. 身心障礙者及其組織的參與。2. 表揚其經驗和專業。3. 喚起對身心障礙問題的重視。4. 促進身心障礙者的人權。故自1992年起,世界各地即開始熱烈的慶祝這個特別的節日;在台灣,各縣市政府及民間團體會在12月3日前後,舉辦一連串的活動,讓一般人能有更多機會了解身心障礙的問題(註三)。例如台北市政府舉辦之「因為有愛,幸福無礙-2007國際身心障礙者日嘉年華會」、彰化縣政府舉辦的「身心障礙者才藝展演晚會暨嘉年華會」(註四)、財團法人伊甸社會基金會的「因為有愛 幸福無礙2007愛活力之夜」(註五)等等。

而我國為維護身心障礙者之權益及生活,於1990年首先制定公布《殘障福利法》;於1997年修正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將身心障礙之類別由7類增為16類;而於2007年再修正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重點除提高國內各公、私立機構任用身心障礙者人數的比率、降低任用身心障礙者門檻(新法實施後,預估可新增約4800個就業機會)、新增保健醫療服務的提供及就醫的各項協助外,並新增規範傳播媒體不得使用歧視性稱呼或描述報導身心障礙者的處罰性條文,以杜絕再發生新聞報導污名化身心障礙者的狀況(註六)。其中最大的變革是回應了國際社會共識的觀點,認為障礙是變化的過程而不是定論的,而採用國際功能、障礙和健康分類(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簡稱ICF)作為未來身心障礙者的資格認定,讓障礙鑑定不再以生理缺損為主要的決定因素,加入活動性及參與時所產生限制的評估向度(註七)。除此之外,並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條規定將「身心障礙者」重新做了定義:「本法所稱身心障礙者,指下列各款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致顯著偏離或喪失,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經醫事、社會工作、特殊教育與職業輔導評量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之專業團隊鑑定及評估,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一、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二、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三、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四、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五、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六、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七、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八、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而我國除制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外,並有制定相關辦法以因應相關措施,根據研究調查結果顯示,目前我國對身心障礙者的主要福利措施計有下列數項:1. 經濟保障服務-政府依據《身心障礙者生活托育養護費用補助辦法》,對未獲收容安置於機構中之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依其家庭經濟狀況及障礙等級,給予生活補助費。而對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自行負擔的保險費,則是依據《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之規定,按照其障礙等級予以不同比例之補助。2. 機構照護與管理-內政部已修訂《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機構設施標準》、《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機構評鑑辦法》及《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專業人員遴用標準及培訓辦法》等相關子法,作為各級政府與民間辦理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提供服務、設立及輔導之指標。3. 社區照顧服務。4. 專業服務人力。5. 發展遲緩兒童之照顧。6. 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服務管理整合之規劃-內政部除補助「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辦理「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研討會」、「身心障礙者轉銜服務管理研討會」外,並透過《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服務整合實施方案》,藉由建置整合式身心障礙者個案管理系統,由個案管理專責單位及人員邀請家長共同訂定個別化的轉銜服務計畫,協助促進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服務得有效落實。 7. 身心障礙者輔具資源服務整合-內政部對輔具研發政策之重點為「整合輔具資源服務、強化供需間之融合、促進推廣提升福祉」,並辦理「身心障礙復健研究發展中心之營運規劃與發展之研究」、「身心障礙者輔具維修點計畫」、「到宅評估輔助器具服務及復健訓練計畫」,且委託設立「多功能身心障礙者輔具資源整合推廣中心」、「聽語障生活輔具簡易研發暨推廣中心」及「顏面損傷生活輔具簡易研發暨推廣中心」,並規劃且經「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促進委員會」審議通過《身心障礙者輔具資源與服務整合方案》,俾促進科技輔具研發資源之整合與運用,達資源整合共享之目標,增進身心障礙者福祉。8. 推展無障礙環境促進全面參與9. 規劃推廣財產信託制度10. 辦理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活動(註八)。由上述諸多福利措施可知,我國對身心障礙者所做的努力還是值得國人給予肯定的。

最後引用Karen Ngai,於香港傷殘復健聯盟(Rehabilitation Alliance, Hong Kong)所說的一段話:「我們要聯合所有的身心障礙者一起工作和向前行。那是真正的獨立自主。我們的想法是就如同一般人一樣,在人生的各方面,享有平等的生命,擁有公平的機會和完全的參與。我們相信我們應能夠自己來做抉擇,我們希望不再是被動的參與者,或只是個服務的接受者,我們應該是活動的規劃人。」(註九)。就台灣而言,雖然我們已經制定許多法令規章去改善身心障礙者的生活及權益,但其實許多配套措施仍有許多改善之處,許多身心障礙者在生活及就業上仍會面臨諸多不便。如同「發展行動之身心障礙範圍:涵蓋策略手冊」(Disability Dimension in Development Action: Manual on Inclusive Planning)裡所說:「目前世界上有56億不同的人,有些人是不一樣的身心障礙。」社會大眾應體認,身心障礙者不是錯誤,不是悲劇,更不是異類,不應被歧視或忽略。且任何人都有需要被幫助的時刻,所以我們都應該抱持著人同此心的關懷精神,共同尊重及協助每一位需要我們伸出援手幫忙的朋友,用真誠的態度及正確的方法,不用刻意亦無須過度戰戰兢兢,只要多一份的注意及關心,讓他們在忍受著身心障礙不便的同時,能感受到政府及社會大眾給予的溫暖,擁有生命的尊嚴,而更能以正面、積極的態度去面對生活,讓社會更為和諧及溫馨!(本文作者均任職於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注釋》
註一:引自聯合國社會政策及發展部(Division for Social Policy and Development),「聯合國與身心障礙者——第一個五十年」,譯者:齊作毅。
http://disable.yam.org.tw/understand/un/50yrs.htm
註二:引自「千禧年國際身心障礙者日網頁」
http://disable.yam.org.tw/events/e2000/1203/dpd.htm
註三:同註二。
註四:引自「辦理響應2007年國際身心障礙者日系列活動一覽表[縣市政府)」
http://sowf.moi.gov.tw/05/activity/2007/main2.htm
註五:引自「辦理響應2007年國際身心障礙者日系列活動一覽表[全國性團體)」
http://sowf.moi.gov.tw/05/activity/2007/main3.htm
註六:引自法源編輯室,「提高各機構進用身心障礙者比率 立院初審」
http://www.lawbank.com.tw/fnews/news.php?keyword=&sdate=&edate=&type_id=1&total=14035&nid=49257.00&seq=716
註七:引自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秘書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三讀通過」
http://www.papmh.org.tw/news/96/9606law.htm
註八:引自內政部社會司、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非官方「亞太身心障礙者十年計畫2002年大會」國家報告-「協同跨越障礙,促進權益福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者福利政策回顧與前瞻」http://disable.yam.org.tw/understand/un/taiwan2002.htm
註九:同註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