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務院於2008年6月5日發佈《2008年度人口販運問題報告》(The 2008 Trafficking in Persons Report)。在此報告裡,台灣在全球一百七十個國家當中,仍被列為第二級國家,與去年的報告內容大致相同。

台灣仍然被認為主要是以強迫勞動和性剝削為目的而販運男人、婦女和兒童的目的地;是走私婦女至日本、澳大利亞、英國、美國的源頭。來自中國大陸和東南亞國家的婦女和女童,被以假結婚、不實受僱機會及非法走私,販運到台灣,目的為被迫從事商業性性活動及強制性勞動。亦即台灣仍未達到消除人口走私的最低標準。

台灣從2001年至2004年都被列為第一等級的非走私目標國家,但2005年降為第二等級、2006年因高雄捷運發生剝削外勞事件,再遭降級為第二等級觀察名單。經台灣政府致力改善各項查緝工作,並積極與美方合作防範,因此從去年恢復為第二等級。

人口販運已成為國際人權問題,值得台灣政府重視與關懷。從美國人口販運年度報告中顯示,台灣雖然未能符合最低標準,但政府當局致力改善,尤其在調查與起訴人口走私案件、通過移民法修正案以及編列美金壹千兩百六十萬的經費等等,確實強化了人口販運受害者的保護措施。然而儘管政府已經有長足之進展,但仍有改善空間。

今年的報告對台灣方面也提出建議,建議政府應通過並實施內容完整的打擊人口販運法案,以禁止與懲罰各種走私型態、將《勞動基準法》中各項保護勞工措施延伸適用所有外籍勞工、完整實施修正後的移民法案以保護所有受害者、確保執法人員遵循法令程序避免不當起訴受害者;並建議規範程序協助受害者進收容中心、提升各種協助受害者的措施、增加警察人力調查人口販運的犯罪行為與分辨受害者、推廣宣傳警告台灣與外籍旅客不得在台灣或外國進行兒童性交易、加強國際合作與外籍勞工來源國家政府合作等等。

人性尊嚴不可侵犯,維護人性尊嚴是《憲法》之基本價值,國家一切權力均有義務尊重並保護人性之尊嚴。我們在此呼籲政府,為保障人口販運受害人人權,有效防制人口販運犯罪,應儘速通過防制人口販運專法,同時將家事勞動者納入《勞動基準法》保障,建立跨部門多元工作團隊,加強國際合作,並與NGO建立夥伴關係來共同防制人口販運,才能改善台灣在國際間的人口販運污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