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元1972年6月5日至16日,聯合國在瑞典斯德哥爾摩舉行了人類環境會議,共113個國家參加了這次大會。會議通過了《人類環境宣言》,並建議將此次大會的開幕日——6月5日定為「世界環境日」。同年,第27屆聯合國大會決定把每年的6月5日定為「世界環境日」。

「世界環境日」的意義在於提醒全世界注意地球狀況和人類活動對環境的危害。要求聯合國系統和各國政府在這一天展開各種活動來強調保護和改善人類環境,宣傳環保理念,普及環保知識,提高環境意識(註一)。而我國為了宣示推動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心,於 民國91 年 12 月 11 日公布制定《環境基本法》,該法第四十條規定也配合聯合國「世界環境日」之作法,訂定每年 6 月 5 日為我國的環境日。

「世界環境日」,象徵著全世界人類環境向更美好的階段發展,標誌著世界各國政府積極爲保護人類生存環境做出的貢獻。它正確地反映了世界各國人民對環境問題的認識和態度。1973年1月,聯合國大會根據人類環境會議的決議,成立了「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設立環境規劃理事會(GCEP)和環境基金。環境規劃署是常設機構,負責處理聯合國在環境方面的日常事務,並作爲國際環境活動中心,促進和協調聯合國內外的環境保護工作。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於每年6月5日都會舉行「世界環境日」紀念活動,並發表“環境現狀的年度報告書”及表彰“全球500佳”,並制定每年的「世界環境日」主題。這些主題的制定,基本反映了當年的世界主要環境間題及其環境熱點。今年「世界環境日」的主題是“踢開碳習慣,推動低碳經濟與生活”。

  聯合國今年「世界環境日」主題,一方面描述出減碳工作的急迫性,表達了對耗能的舊生活習慣的憎惡;另一方面也顯示,若要改正,只不過是舉腳一踢般地簡單,關鍵端看要不要做。聯合國並列舉少開車,改用大眾運輸工具、電器不用時要關機而不是待機、改用節能燈泡等隨手可做但一直懶得動手的生活惡習,呼籲大家今天一腳踢開。而「世界環境日」活動要踢開的“碳習慣”,其民生的“住商”及“運輸”應是主要的兩塊。台灣這兩塊溫室氣體排放合計高達百分之三十二,僅次於“產業”百分之五十三左右的排放量。這兩塊的碳排放近年還在快速上升。

  另因近年來政府重經濟而輕環境,以致減碳的成績即便與開發中國家相較也很難看;這兩年一些國際組織的調查,台灣二氧化碳排放量非但未減,且增長速度去年是全球第一,這個“成績”實在使國民顏面無光。

  “住商”及“運輸”是可立即著手的兩塊,政府除了要積極宣導,更應要鼓勵民眾使用無碳燃料車輛,或推動節能的「綠建材」及「綠建築」。

 “推動低碳經濟”是世界環境日第二個重點,也是政府最不願面對的產業結構調整的關鍵問題。台灣能源幾乎百分之百仰賴進口,全無條件發展高耗能產業;尤其是以外銷為目標的高耗能產業。花了一大堆運費進口能源,卻留下可觀的汙染及碳排放。聯合國將「世界環境日」定位為環境嘉年華;但在台灣,則絕不能只是一場環境節慶,而應是自今天起無限期推動的新生活運動(註二)。

而我國於1976年所成立之「中國人權協會」鑑於環境議題與環境人權的重要性,並於1999年起增列「環境人權」(以下簡稱為「環境權」)指標調查,藉以吸引各界對「環境權」議題的參與及重視;並擴大「環境權」指標調查之深廣及效用,以反應環境權之即時狀況。
「環境權」的依據,最基本理念是環境乃「共有財、公共財」的自然權思想,所以共有者的其中一人,若沒有獲得其他共有者之同意,是無法獨占支配及利用,並消耗及污損權利。「環境權」不僅屬於個人,同時也屬於全體國民,所以當個人的生命、財產等受到環境污染的損害時,當然有依法請求補償救濟的權利。而「環境權」同時具有免於侵犯之自由權及要求政府公權力介入的社會權性格。但是較具體的「環境權」概念則是在晚近才予以確定的,其內容可歸納如下:(1)環境的享有者,不僅是現在生存的人民,同時也包括未來的人民;(2)「環境權」的維護是「事先預防」重於「事後補救」;(3)「環境權」是一種必需靠公權力大量介入才能維護與得以保障的權力;(4)「環境權」是超越國境限制,屬於全體人類的共同權利;(5)「環境權」在享有時,同時必須相對地承擔保護環境的義務。

但由於權利與義務是相對的,因此在享受環境保護的權利時,人類也必須善盡保護環境的義務。如東德的《憲法》就規定:「保護環境是國家與人民一致的義務。」另日本《公害防治條例》也指出:「任何人不得從事對自然及生活環境破壞之行為。」大阪辯護士環境研究協會(1973)乃將環境權定義為「享受良好的環境,並能有支配此的權利。那即是人類為了維持健康生活及尋求適居生活的權利。」,其中良好環境所指,除空氣、水、陽光、寧靜生活等維持健康生活、適居生活的自然環境包含在內外,文化、教育等人為環境,也應包含在內。

關於「中國人權協會」2007年民調組之調查結果,顯示臺灣地區目前一般民眾對於「環境權」保障程度、趨向方向之評價是負面評價多於正面評價,且拒答、看情形、無意見、不知道等無反應有增加之趨勢,而差不多者則呈現減少之趨勢。而菁英組之評價,乃呈現「普遍偏向較佳」,但實質改善在近期內為進步有限(註三)。由此可知,臺灣民眾對於環境意識仍極匱乏。

隨著人類日常活動的加劇,大量排放溫室氣體導致地球氣溫不斷上升。全球持續增加排放溫室氣體,不只造成氣候變遷,更影響全球經濟損失。自「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之後,減碳已成為工業化國家最重視的議題。很多國際廠商皆會要求供應商提出「碳揭露計畫」,任何廠商將無法置身於這股國際趨勢之外。

另隨著現今全球熱烈引發暖化、減碳、油價飆漲與缺糧等議題,對於環保意識而言,這可能是危機,也可能是轉機,因為不僅是人類對於環境態度的轉變,同時國家政策是否有兼顧環保,都可以趁此時機獲得反思與調整的機會。

6月5日不僅是世界環境日,也是台灣第一個立法通過的環境節日。今年世界環境日的主題,皆是在討論氣候變遷、節能減碳等議題,這是全球的環境趨勢。期望從國家到個人,都能確實採取環保行動,踢除製造大量二氧化碳的舊習慣,以邁向低碳經濟國家與低碳生活,以踢碳行動來改變舊的碳習慣,只要大家共同齊心來減碳,採取低碳經濟做法,以邁向低碳生活!(本文作者李永然為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張宜琪任職於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資料來源:
註一:引自2006年6月5日新華網-世界環境日的由來和近10年主題文章。http://big5.china.com.cn/environment/txt/2006-06/05/content_7595088.htm
註二:引自中評社香港2008年6月5日「世界環境日」報導http://www.zhgpl.com/doc/1006/6/3/9/100663986.html?coluid=7&kindid=0&docid=100663986
註三:引自於幼華教授、張益誠教授所撰之「2007年台灣環境人權指標調查報告-評論人分析報告乙文」,中國人權協會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