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為緬懷原住民族為台灣的貢獻,行政院於2005年6月15日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時,將每年8月1日訂為「原住民族日」,以紀念2004年8月1日《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將「山胞」修正為「原住民」。其實早在1994年12月23日,聯合國大會為了表達對原住民文化的尊重,將每年8月9日定為「世界原住民族日」(International Day of the Indigenous People)。
不論是「台灣原住民族日」或是「世界原住民族日」,其制定的本意及共同點,都是在提醒大家關注原住民族的人權。現階段提升人權保護,是國際社會的主流價值,而原住民的人權狀況,儼然成為衡量一個國家人權發展程度的重要指標。
在立法方面,我國立法院早於聯合國大會通過《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前,在2005年1月21日就三讀通過《原住民族基本法》,總統並於同年2月5日公布,不但顯示我國對原住民族「集體人權」保護的重視外,這也是各界原住民族二十多年來發起一波又一波社會運動,爭取原住民族集體人權及民族基本權利保障過程中之跨時代里程碑。
相較於外國,自從聯合國大會於1994年12月23日將每年8月9日定為「世界原住民族日」後,聯合國大會在經過長達二十二年的激烈辯論後,終於在2007年9月12日以壓倒性的多數票表決通過《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聯合國大會通過這項宣言的意義,代表全球各地原住民族的生活將明文獲得尊重,使原住民族個人和民族享有與其他人民與民族同等的人權、自由、尊嚴,各國政府不能再對待原住民族如同二等公民,任意的將原住民族趕出生活多年的土地。即除承認各原住民族原有的土地所有權和自由想過的生活方式外,同時主張各國政府未經自由共識下,不能強迫原住民族搬離原來出生、成長的土地,這對原住民族集體人權保護和促進,不啻是劃時代的成就。
原住民族與這塊土地息息相關,尊重原住民族並保障他們的權益是我們共同努力的目標。我國近年來致力改善原住民族集體人權的努力與經驗是有目共睹,但我們不可以此自滿,仍要隨時檢討不足之處,俾符各原住民族享有與其他民族同等人權、自由、尊嚴的世界潮流,讓台灣原住民族能不受歧視,真正享有平等、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