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廣島遭受原子彈攻擊的62週年紀念,緣美國空軍轟炸機於民國34年8月6日晴空萬里的早晨,在日本廣島投下兩顆原子彈,造成71379位平民瞬間罹難(註一),廣島也遭受極大的破壞,迫使日本在第二次受襲後的第六日投降,提前結束了第二次世界大戰,這一天對全世界來說都有重大的意義,這不但是人類對同類間最殘忍的實驗,也讓人類見識到原子彈可怕的威力。由於這是世界上首次以城市為目標的核攻擊,4年後,為免慘禍重演,廣島市重建為「和平紀念都市」,原爆中心周圍修建為「廣島和平紀念公園」,並將最接近引爆位置的倖存建築物,定名為「原子彈爆炸圓頂屋」,此建築以原爆後的狀態保存下來,其不僅為人類許多具毀滅性暴行的強有力且血淋淋之見證,也為表達對世界和平與消滅所有核武的願望,民國85年更列入世界遺產。嗣後,廣島市廳持續提倡廢除核武器,更主張世界和平,每年的8月6日,廣島市市長會發表「和平宣言」,以紀念廣島原子彈爆炸。

《廣島和平紀念都市建設法》第1條、第3條、第5條2項及第6條分別規定:「本法律,作為誠實實現恆久和平的理想象徵,目的是將廣島建設成和平紀念都市。」、「國家及地方公共團體的有關機構,必須考慮和平紀念都市建設事業、第1條的目的賦予的重大義意,為促進、達成事業,盡力協助。」、「內閣總理大臣,每年必須向國會報告和平紀念都市建設事業的情況。」及「廣島市市長,必須籍居民的合作和各有關機構的援助,完成廣島和平紀念都市事業,延續不斷。」(註二)等語,是以,廣島市作為和平紀念都市,呼籲世人記起歷史教訓,以尋求和平與廢除核武器而竭盡全力。這亦與聯合國創始會員國於民國34年6月26日所簽署之《聯合國憲章》(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前言與第1條內容相呼應:「我聯合國人民同茲決心欲免後世再遭今代人類兩度身歷慘不堪言之戰禍,重申重伸基本人權,人格尊嚴與價值,以及男女與大小各國平等權利之信念。創造適當環境,俾克維持正義,尊重由條約與國際法其他淵源而起之義務,久而弗懈。 促成大自由中之社會進步及較善之民生。並為達此目的力行容恕,彼此以善鄰之道,和睦相處集中力量,以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接受原則,確立力法,以保証非為公共利益,不得使用武力。運用國際機構,以促成全球人民經濟及社會之進展。用是發憤立志,務當同心協力,以竟厥功。爰由我各本國政府,經齊集金山市之代表各將所奉全權証書,互相校閱,均屬妥善,議定本聯合國憲章,並設立國際組織,定名聯合國。」與「聯合國之宗旨為:一、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並為此目的:採取有效集體辦法、以防止且消除對於和平之威脅,制止侵略行為或其他和平之破壞;並以和平方法且依正義及國際法之原則,調整或解決足以破壞和平之國際爭端或情勢。二、發展國際間以尊重人民平等權利及自決原則為根據之友好關係,並採取其他適當辦法,以增強普遍和平。三、促成國際合作。以解決國際間屬於經濟、社會、文化、及人類福利性質之國際問題,且不分種族、性別、語言、或宗教、增進並激勵對於全體人類之人權及基本自由之尊重。四、構成一協調各國行動之中心,以達成上述共同目的。」(註三),即重申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之目的,俾免戰禍再起。

雖每年8月6日「原暴日」,廣島市市長會發表「和平宣言」,以紀念廣島原子彈爆炸,惟有認為為何所有的言論,只以日本為被害者角度,論述悲情,卻完全未自省日本為何會有這樣的遭遇,好似悲慘的戰爭發生與日本毫無關聯,日本僅是無辜受害者,並非真心、切實反省日本引發戰爭的責任,所謂「和平宣言」終將流於空泛(註四),因為真正被害者是遭「南京大屠殺」的中國人,即民國36年12月13日侵華日軍攻佔南京,瘋狂地開始了長達六週(有些歷史學者認為是三個月的大屠殺、三個月的小屠殺,為期長達六個月)的燒、殺、姦、掠等慘絕人寰的暴行,三十多萬名南京軍民慘遭殺害,不計其數的婦女被姦污,無數的住宅、商店和倉庫遭受劫掠,全市約有三分之一的房屋被焚毀,南京成為了日軍肆虐的人間地獄。惟日本文部省卻在民國71年7月強行修改高等學校教科書,把民國34年前日本對中國大陸的「侵略」,描述成「進出」,並盡量淡化南京大屠殺的暴行,為日本的兇殘罪行辯護。例如有一本教科書原文是:「在佔領南京時,日本軍隊殺死了大量中國士兵和平民,進行襲擊、搶掠和焚燒,並因南京大屠殺而受到世界的譴責,據說中國受害者達20萬人。」,日本文部省修改後成為:「在進攻南京的混亂中,日本軍隊殺死了大量中國士兵和平民,並因南京屠殺而受到世界的譴責。」(註五),日本文過飾非的心態,是否有認真反省軍國主義所造成血流成河的慘劇?每年的「和平宣言」是否能真正為世界帶來和平?這才是「原暴日」所應一併省思的課題。

民國72年底,中國大陸南京市人民政府為永久銘記這一血的歷史教訓,教育廣大人民群眾和子孫後代,籌建了紀念館,並在當年日軍各主要屠殺地點為遇難同胞立碑十五塊。民國74年2月紀念館破土動工,同年8月15日紀念抗日戰爭勝利四十週年時落成開放,屹立於紀念廣場上的巨大石柱,上面刻著「1937.12.13─1938.1」這個被無數同胞的鮮血染紅的日子──南京大屠殺發生的日期,而紀念館牆壁上一行令人觸目驚心的黑色大字「遇難者300000」,永遠提醒世人不要忘記曾在這片土地上發生的恐怖大屠殺(註六)。而參照《世界人權宣言》之前言第一句謂:「鑑於人類一家,對於人人固有尊嚴及其平等不移權利之承認確保係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之基礎;」;而第一條也明白揭示:「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各平等。人各賦有理性良知,誠應和睦相處,情同手足。」,希望今後每年8月6日原暴日,廣島市市長除發表「和平宣言」外,也能對南京大屠殺被害的中國人表達歉意,真心、切實反省日本引發戰爭的責任,才能瞭解全人類生而平等,應和睦相處,而達到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之目的。

註一: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BB%A3%E5%B3%B6%E5%B8%82&variant=zh-tw
註二:同上註。
註三:http://www.hku.hk/law/conlawhk/sourcebook/human%20rights/40001.htm
註四:韓良俊,「原暴日反思 太空泛!」中國時報民國96年8月7日A15版。
註五: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405101810923
註六:同上註。
李永然理事長、黃介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