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黃朝貴呼籲校園設置「懲戒室」 Posted by Lin Wei Tang | 5 月 15, 2007 | 本會消息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黃朝貴在與多所國中教師座談時,呼籲各校推動「懲戒室」,由客觀第三人針對較頑劣或有偏差行為的學生進行輔導,並評估適當的懲戒及管教方法,獲得不少教師的響應。教育部則表示會將此意見交由全教會、諮詢團體等相關單位討論,廣納意見後再研議是否納入學生管教的措施內。蔡幸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