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22日上午8時,時值秋風送爽的季節,假台灣大學法學院舉辦一場「新世紀台灣原住民族人權保障研討會」此次活動主要有中國人權協會主辦、中國人權協會原住民工作團承辦、協辦單位有台北忠誠扶輪社、台灣民主基金會、台北市國際傑人會等數個民間團體共襄盛舉。

國際扶輪3520地區總監蔡松棋會師首先致詞,肯定此一研討會的意義;而台北市忠誠扶輪社3520地區法治教育委員會主委,同時也是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律師在會議開幕致詞時表示,台灣於1992年第二次修憲時,仍然以「山胞」之名稱指稱原住民;「原住民」一詞係於1994年第三次修憲時才得到正名, 以彰顯他們才是台灣這塊土地上的固有族群,不容被矮化、蔑視、輕侮,並維護他們的尊嚴。惟直到1997年第四次修憲,才將「原住民」名稱改為「原住民族」,並加入「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發展原住民族語言文化」之用語,以細緻化區分原住民族。並於2005年2月5日公布之《原住民族基本法》,其第1條開宗明義就規定:「為保障原住民族基本權利,促進原住民族生存發展,建立共存共榮之族群關係,特制定本法。」之三大目標。並在2001年10 月 31 日公布之《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以促進原住民就業,保障原住民工作權及經濟生活。

李永然理事長同時表示《原住民族基本法》僅係概括性之法律,就實行原住民族自治、保障原住民族教育之權利、原住民族語言發展、保障原住民族傳播及媒體近用權、原住民族傳統之生物多樣性知識及智慧創作之保護及發展、原住民族保留土地之保障等相關事項,仍須制訂相關專門法律,以建構未來台灣原住民族基本權利保障之完整法律體系。所以,我們不可以此自滿,仍要隨時檢討不足之處,俾符人權維護的世界潮流。

本次研討會主要的四場座談,針對原住民族人權保障與國家法制、原住民族教育權的法制與現實、原住民族工作權的法制與現實及最後一場新世紀原住民族人權保障與原住民族的對話。與會來賓包括李永然理事長、蘇友辰副理事長、行政院原民會汪秋一處長、江義處長、浦忠勝科長及勞委會職業訓練局郭振昌副局長、台北市社會局薛承泰局長、台北市原民會吳學良組長、以及呂亞力教授、李念組教授、蔡中涵教授、楊泰順教授、周志杰助理教授、楊仁煌教授、黃旭田律師、魏千峰律師、孔文吉立委、陳秀惠立委等23具有豐富原住民的專家學者、律師、立法委員學者共聚一堂,依據目前國內的原住民族人權保障、法制發展及如何應變國際間最新的人權思潮等議題,提供未來我國人權保障發展方向及作為施政與法規研擬之參考。

蔡宗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