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嫁到台灣的柬埔寨婦女,因丈夫死亡,喪失居留資格,被強迫遣返,留下兩個孩子由祖父母養育;另一位越南籍的婦女因家暴與丈夫離婚也喪失依親資格,不能再居留台灣,必須與子女分離,只能以觀光簽證入境,做短期的居留。
  會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因為我國現行法令規定,外籍配偶來台依親,一旦配偶死亡或離婚,居留證就「自動失效」。因而造成許多子女必須與親生母親分離或隨母親流浪他鄉,根據境管局統計,台灣十二歲以下出境兩年沒有回來、被台灣除籍的「新台灣之子」,在越南和印尼就有八百五十人,而外籍配偶出境沒有返台的人數,越南、印尼加中國大陸就高達兩萬四千餘人,問題相當嚴重,值得政府多加重視。
  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律師指出,現今社會迎娶外籍新娘的家庭愈來愈多,政府對於這些外籍配偶的權益應該加以重視,畢竟我們是一個人權國家,不適宜的法令也必須加以修改,以免造成骨肉分離的慘境。對於喪偶或遭虐的外籍配偶在生活上也應多予協助,以保障「新台灣之子」和他們的母親的人權。另外,在台灣目前大陸新娘也日益增多,相關法令也應配合檢討,俾保障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