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個月以來,TVBS「全民開講」不斷揭露高捷弊案,使民進黨政府官商勾結的內幕無所遁形,致政府再添貪污醜聞。同時,也使行政院新聞局打算藉法令解釋,祭出對TVBS撤照,進行打壓TVBS。台灣民主已進入了二十一世紀,「民主政治」和「言論自由」是台灣的核心價值,政府如濫用公權力戕害言論自由的動作,將嚴重毀傷台灣自解嚴後所建立的民主基石。殊不知自由新聞為民主社會的基石,更是民主社會的基本人權-民眾有知的權利,自由新聞是全台2千3百萬人的人權。
新聞媒體的天職就是監督政府、追求真相,而非針對特定政黨及個人。過去台灣之所以優勢於中國大陸,就是在於令人引以為傲的經濟與自由民主,如今大陸積極開放改革,經濟力正在努力追趕超越台灣,而我們僅有的民主,如果也被破壞毀損,試問我們還能用什麼來與大陸相較,來號召國際社會支持台灣呢?
依據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文,認為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也是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的機制。今天TVBS以「第四權」獨立調查的精神,揭發高捷弊案,我們應給予鼓勵,而新聞局卻以其資金來源涉及違法,質疑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而打算將之撤照。新聞局貿然為之,一定造成迫害人權,而此舉又如何昭示公信呢?對於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基本人權,豈非不是一種諷刺嗎?扁政府當初震撼人心的「人權立國」,切莫淪於「口號」。
日前,無疆界記者組織發表「2005年全世界新聞自由指標報告」,在被評比的167個國家中,台灣列為第51名,屬於中度新聞自由國家。但經過TVBS撤照事件,今後台灣新聞自由可能連中等新聞自由國家的地位也難保,此值得政府在處理TVBS案件時,宜三思而後行。中國人權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