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自今(2005)年3月14日公佈施行《反分裂國家法》至今,不僅造成國內朝野各政黨、市井黔黎間強烈反中共狂潮的持續發酵,即便在美、日、歐盟間也激越國際輿論對該法的「不歡迎」立場。

透過全文共十條的中共《反分裂國家法》以及〈2005年3月8日在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關於《反分裂國家法(草案)》的說明〉(以下稱<草案說明>)、〈2005年3月10日在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主席團第三次會議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於《反分裂國家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以下稱<草案審議結果報告>)三份文書所透露出的訊息,本諸法律與人權之基本精神,個人認為以下三點是兩岸在處理現階段緊張對立情勢應有的作為與體認:

一、以非和平方式解決兩岸問題,與兩岸人民對基本人權的渴望相悖
《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規定:「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雖然正式通過條文將草案「和平統一的『條件』完全喪失」修正為「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並於<草案審議結果報告>表明只要和平統情勢一還有「一線希望」,即會進行百倍努力。不過我們仍然深表遺憾,該條文之訂定,無異於以拳頭暴力扼殺兩岸民間交流這多年來為結束兩岸敵對狀態所作的努力。畢竟「可能性」、「一線希望」等灰色地帶的模糊字眼,在政治人物的操弄下,隨時都可能擦槍走火,引爆衝突。該條文第一條開宗明義揭示係針對「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勢力」所為之立法,惟倘民意有99%贊成台灣獨立,則這僅有的1%的聲音,是不是這最後一根稻草,仍然具備「可能性」與「一線希望」?個人認為,解決兩岸問題關乎於兩岸政治人物之智慧與氣度,率爾訴諸經濟封鎖或武力攻擊等非和平方式,將兩岸人命逼迫至戰火線上,絕對是兩敗俱傷的作法。兩岸執政者的政治角力賽之勝負,不應以兩岸人民的福祉為賭注,不應藉口「政權」掌控,政治意識型態鳴金擊鼓,揭竿而起,無視於兩岸人民對「生命權」、「財產權」、「生存權」等基本人權的渴望。

二、維護臺海和平穩定,是兩岸的唯一出路
《反分裂國家法》第六條規定:「『國家』採取下列措施,維護臺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一)鼓勵和推動兩岸人員往來,增進瞭解,增強互信;(二)鼓勵和推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直接通郵通航通商,密切兩岸經濟關係,互利互惠;(三)鼓勵和推動兩岸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交流,共同弘揚中華文化的優秀傳統;(四)鼓勵和推動兩岸共同打擊犯罪;(五)鼓勵和推動有利於維護臺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的其他活動。『國家』依法保護臺灣同胞的權利和利益。」該條文雖然隱含蘿蔔與棍子(carrot and stick)、軟硬兼施的立法企圖,但在<草案說明>中,中共全國人大亦肯認「維護台海地區和平穩定,促進兩岸共同發展、共同繁榮,是兩岸同胞的共同願望,符合兩岸同胞的共同利益。」而在這一方面稱得上是兩岸之間的共識,更是臺灣多年來制定兩岸政策的基本指導方針。是以揚棄政治堅持,代以民間良性交流為兩岸歷史的糾結,找出一條共存共榮出路,絕對是兩岸共創千秋大業,當前必要且唯一的抉擇。

三、訴諸理性民主,不隨中共起舞
現今臺灣朝野對《反分裂國家法》的反彈除了其將訴諸非和平方式解決臺海問題做正式文字宣示之外,該法第三條中明文「解決臺灣問題,實現祖國統一,是中國的『內部事務』,不受任何外國勢力的干涉。」再度單方面霸權,將臺海問題之去國際化,對現今兩岸主權對等分治事實的一概否定,更加深人民對中共處理兩岸問題誠意的質疑。不過,我們暫且撇開對該法的義憤填膺,中共<草案審議結果報告>將《反分裂國家法》定位為「國內法」,作爲一部中共的「國內法」,就現時兩岸情勢,其效力未必能拘束中華民國台灣二千三百萬人民。因此對於中共全國人大此次透過《反分裂國家法》,對「一國兩制」、「不放棄以武力解決兩岸問題」等一貫立場的老調重彈,實乃預料中事,吾等無需隨其起舞。當然發乎內心的怒吼,表達民間的立場,絕不可怯懦,但方法絕對必須採「民主」途徑,並深切疾呼政黨操弄在此際退場,讓人民自發性的參與發聲,理性、平和的呈現人民對臺海和平期盼的真實原色。
李永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