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彰化縣籍義務役二兵王志榮於十一月二十二日清晨,在服役的清泉崗空軍防警九一二指揮部警衛營站崗時上吊自殺。依其遺書所記述,顯係遭受部隊長官、學長之凌虐,無法承受極大壓力而厭世。對於此一事件,中國人權協會極為震驚與關切!並認為這只是軍中黑暗面的冰山一角而已。我們要對這位甫出大學校門的善良青年致以沉痛的哀悼,並對其家屬給予衷誠的慰問;也要對目前軍隊中仍存在「地獄般的」非人道、反人權黑幕,予以公開譴責!

二、 查依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四條規定:長官凌虐部屬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上官或資深士兵藉勢或藉端凌虐軍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長官明知軍人犯上開罪行而包庇、縱容或不為舉發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中國人權協會在此籲請該管軍事檢察機關,應就王志榮自殺案主動偵辦其所屬長官或學長涉嫌「違反長官職責罪」之刑責,還給死者家屬一個公道,並對社會有所交代。

三、 針對現今仍存在軍中各個黑暗角落的違反人權情況,中國人權協會也要鄭重呼籲國防部、監察院主動查察,依法究辦。至於國防部目前所設的「申訴管道」,果否發揮下情上達的功能,有否陽奉陰違、虛應故事之情形,亦應一併徹底檢討、謀求改進。中國人權協會也要嚴肅呼籲:陳總統既以「人權立國」為號召,則於「軍中人權」之黑幕重重,尤應本於三軍統率之身分,責令所屬軍事部門全力整頓。許文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