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提「二二八事件及戒嚴時期政府違法責任追究特別條例草案」,主張刑事被告應排除追訴時效,若被告死亡應由親屬續行訴訟。法界人士認為,若特別立法將本已結束案件復活,不符法理,且刑事責任為個人責任,無法擴及他人,推動上將違反法治國基本理念,也有違憲之虞。

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認為,當刑事追訴期已過時,等同案件已結束,不能再作法律程序上的處理,對已結束案件,不可經由特別立法來使案件復活,將缺乏正當性。

李永然理事長表示,根據「刑止一身」法律原則,即「誰犯罪誰答辯」,被告若死亡則不能追究,且一個人有無犯罪屬於行為人個人責任,無法由他人代替答辯。若要求家屬於被告死亡後代行訴訟,質疑家屬是否有這樣的義務,且法院可否強制家屬出庭;他認為,草案相關主張已違反法治國基本理念。

李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