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原住民族保障面面觀─生存權與居住權」座談會
溪洲部落代表與台北縣政府的面對面溝通!

中國人權協會「台灣原住民工作團」在97年8月22日假台北律師公會舉辦「原住民族保障面面觀:生存權與居住權座談會」,探討原住民族生存與居住權益,以及與原住民族息息相關的土地政策,希望喚起社會大眾對於原住民族的關懷與重視。會中並邀請到甫於8月1日上任的台北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局長朱清義以及溪洲部落發言人張祖淼共同與談,為溪洲部落拆遷問題促成理性的溝通平台,朱清義局長並當場允諾兩日內親自到部落裡與族人會面,實際瞭解族人困境所在。

土地與原住民族的關係可謂密不可分。若探討原住民族的生存與居住權利,必然與政府的土地政策有相當關連。因此中國人權協會「台灣原住民族工作團」特別邀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台北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專家學者及溪洲部落代表等員蒞會與談。經由政府單位與原住民族間的直接溝通對話,為原住民的居住議題找出一個解決的方向,以促進台灣族群的和解共生。

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表示,政府為表示尊重原住民而訂立出原住民族基本法,明文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並保留土地予原住民族優先使用。但在過去,因為原住民不諳漢人的法律,許多巧取、強奪事件頻出不窮,使得許多土地及保留地落入非原住民的手中。自故鄉到台北打拚的原住民們迫於現實而必須聚居於行水區,地方政府為了維護原住民生命安全,要求原住民遷移三峽「隆恩埔原住民臨時安置所」,雖是一番美意,但是政府單位在執行與配套措施上未能兼顧原住民的永續發展,是不夠完善的地方。

溪洲部落發言人張祖淼認為,原住民是台灣最早也最有資格的主人。族人們愛土地、愛山、愛水,即便是開發,也以最不破壞大自然的方法進行。原住民沒有偷竊過這塊供他們生活的土地,不以價值衡量並且與世無爭。《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3條提及:「政府應尊重原住民族選擇生活方式、習俗、服飾、社會經濟組織型態、資源利用方式、土地擁有利用與管理模式之權利。」但此一法源僅保障原住民族地區內之原住民,非原住民族地區之原住民則不在保障之列。

針對台北縣行水區諸部落的拆遷問題,新上任的台北縣原住民族行政局朱清義局長則認為透過立法院訂定原住民專法或修訂水利法是目前較為可行的解決途徑。朱清義本身是阿美族人,對於溪洲、三鶯部落等都市原住民部落問題相當重視,此次特別主動向主辦單位要求參與座談,希望能夠藉此機會與部落族人面對面溝通,瞭解都市部落族人的困境所在。

在聆聽各界的發言後,朱清義認為,關於溪洲部落等問題,其實可以就由立法層面來做解決。對於水利法中所提及之行水區的界線,可以請立法委員提出修改法案,修改及調整其界線。朱清義同時也允諾近日內儘速進入部落,希望在與族人充分溝通之後,可以找到一個平衡點,完善的解決地方政府與行水區原住民部落間的問題。

行政院原民會雅柏甦詠.博伊哲努科長表示,《原住民族基本法》自公佈施行以來已滿三年,期間也制訂許多法規命令在保障原住民族,但目前仍有許多因素導致原住民族無法享有基本法賦予權利。這些問題包括雖已有初步法律條文,但具體權利內容仍需另行立法或訂定;許多權利雖有規定,但未必符合原住民族固有權之內涵。原住民族所理解的是先祖傳承下來的權利,而法規要件卻又是另有考量,兩者經常發生衝突導致原住民族經常陷入違法的窘境。

開南大學楊仁煌教授亦指出,台灣原住民族的近代史是一部被殖民的歷史。在教科書中描述,台灣16世紀中期,葡萄牙人經過台灣,叫了一聲「Ilha Formosa」,台灣就誕生了。這對於原住民而言是一件可笑的事。「不是你們發現了我們,而是我們看見你們亂來。」楊仁煌教授並提出反思與啟示,希冀當局者能真正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的實質內涵,維護原住民族尊嚴、保障原住族的土地、文化、自然資源等權益。

中國人權協會長期關注原住民人權議題。本次座談會邀請各界代表人士與會,共同就原住民族土地與國土規劃政策進行宏觀且深入的探討,希望能夠藉由這一次的座談會促成政府與原住民族和平解決問題,達到雙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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