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7日下午2時,李永然理事長與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陳宜鴻律師一同赴聯合報演講「如何因應房屋預售新制」。

由於近日不動產交易活絡,房屋預售買賣契約之糾紛亦實有所聞。此次內容主要針對內政部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於民國98年10月30日公告修正並於「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進行探討,本次修正重點:應記載事項增修「契約審閱期」、「房地出售面積及認定標準」、「房屋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分別計列價款」、「買方遲延利息調降為萬分之二」等。因「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屬強制規定,於其公布並施行後,建商實應事先瞭解並遵守相關內容,俾免違反而衍生爭議;消費者亦應加以注意,以免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