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選民於2008年公民投票中,以約52%的比率通過禁止同性結婚,加州於是立法禁止。但,支持同性婚姻的團體不服,提出上訴,聯邦法官華克日前做出裁定,推翻禁止同性婚的法律,使爭取同性戀婚姻權的團體獲得重大勝利,此案最後可能得由聯邦最高法院裁決。
(資料來源:2010年8月6日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