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進行金融檢查時發現,遠東銀行將客戶車貸資料洩露給合作廠商,違反聯徵中心資料僅供會員使用的約定,由於遠銀在3年內已有類似前例,因此聯徵中心罕見祭出重罰,將停止遠銀的消費金融部門在聯徵中心的查詢長達42天,自8月16日生效,9月26日結束。此次停權42天的限制,幾乎成為聯徵開罰最重的一次紀錄。
過去聯徵停止調閱信用資料權利為5至30天,遠銀此次遭停權42天,主因是民國98年8月1日開始採行新版會員規範後新增「累犯制」的規定。但,若近年內已有類似前例,累犯者將視情節輕重處罰,銀行向聯徵中心徵詢會員信用資料的權限,最多可停止10至60天,若一直沒有改善,最嚴重者,還可能被開除會員資格。銀行若是初犯,通常只停止單一部門的調閱權利,但此次遠銀的停止範圍擴及到所有的消費金融部門,主要是希望遠銀未來不要再出現相同的疏失。
遠東銀行負責車貸業務的消金及信用卡事業群副總經理李銘傳對此表示,一切將配合主管機關指示,進行更嚴謹的內控查核,重新審視客戶信用資料處理流程,並落實教育訓練,也第一時間與合作車商溝通,避免類似情事再度發生,「本次裁決,我們欣然接受」。
聯徵中心在事件後已發函全台428家金融機構,重申信用資料僅供會員(即金融機構)使用,未來各銀行不得再與合作的車商或委外單位,有類似的情況。
金管會表示,遠銀的問題是多數銀行常會出現的問題,遠銀只是因為將共通業務集中在總行,其他銀行則可能業務散見於各分行,因此遠銀金檢時被發現有數萬筆的車貸資料提供給車商,違反聯徵中心會員規約,而遭到停權。但是,遠銀有客戶簽名同意書,雖違反聯徵中心會員規約,卻並無違反銀行法,因此金管會不見得開罰。
(資料來源:2010年8月11日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