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長郝龍斌在2006年11月19日簽署勞工團體提出的七項承諾,包括「積極處理重大勞資爭議與落實工會幹部保護」、「市府不帶頭委外及全面勞檢人力派遣公司」、「市府一定比例優先增聘中高齡失業勞工」、「每行政區設公立老人安養照護機構」、「逐年提高勞工權益基金至六億元」、「市府與北市產總訂定團體協約範本並推動公民營企業簽訂團體協約」、「完成市府各機關團體協約」等。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等勞團日前到台北市府抗議,批郝龍斌簽署的這七項承諾跳票。
郝龍斌對勞團的抗議,一度聲稱他「大部分、八成做到」,但在與勞團代表談話時,遭勞團質疑市長任內解雇打壓停管工會幹部,帶頭委外使北市過半數停車格外包,市府也未推動公民營機構簽團體協約,郝龍斌只好改口說「做不到部分會檢討」。
郝龍斌表示,因中央要求預算、員額零成長,所以才會外包,停管工會幹部解雇案正由法院審理中,他會依法院判決「依法行政」,勞團認為市府帶頭將業務外包,壓低勞工薪資、勞動條件下降,停管工會幹部解雇案更可庭外和解、恢復幹部工作權,雙方會談並無共識。
(資料來源:2010年8月11日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