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8日,李永然理事長應國際獅子會獅友二八協進會之邀,前往演講「生活與法律面面觀」課程,並獲頒感謝狀一只。
演講中,李理事長由法律與人權保障談起。警員執法受《警察職權行使法》的規範,然在日常生活或報章新聞仍見一些警員濫用權力,甚至違法亂紀,卻鮮少受到懲處;再以警員使用警械而論,其受《警械使用條例》的規範,然而過去也仍發現一些警員濫用槍械之情形。對於上述情事,政府應加強警察之養成教育及在職訓練,方能使這群員警發揮成為人民褓姆的功能;否則,恐將因素質不佳,自我膨脹,意氣用事,而傷及無辜的民眾。此外,受不法警員之害的民眾,也應懂得自保之道,如此方可導正不法警員之違法行為,而政府機關於賠償後一定要對該違法警員進行求償,方能改善警察風紀。二十一世紀的台灣,堪稱是一「民主國家」,而民主國家尤重「人權」的保障,改善警察風紀及行使職務的技巧,自有助於人權的保障。
接著,再談到夫妻財產,包括夫妻財產制的種類、法定財產制的效力、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如何辦理約定財產制等。
近年來,房市交易熱絡,民眾也應熟知不動產法律。首先,提醒購屋者如何避免糾紛,諸如運用契約審閱權、明白定金的意義、明白「要約書」與「斡旋金」的運用、要求仲介公司人員提供「不動產說明書」並解說、掌握廣告資訊、注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等。再說明預售屋交易的法律須知,包括其性質、買賣雙方應注意廣告等。
在金錢借貸方面,金錢借貸雖是不要式契約,還是要以立有「字據」為宜,可以約定利息,也可以無息,而借用人應於何時還錢?此依雙方是否就清償期有所約定而有不同。將錢貸與他人,若借用人欠錢不還,可行的法律行動包括委請律師發出律師函、進行假扣押、申請發「支付命令」、提起訴訟等。若運用支付命令催討債務,務必注意可利用督促程序,先了解支付命令的意義及效力、聲請支付命令的聲請狀及所需費用。若債權人已死亡,則可由繼承人聲請,取得確定支付命令後,債務人仍延未清償,即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遺囑與財產繼承也是現代人相當關心的議題,方式有自書、公證、代筆、密封、口授等五種,李理事長在演講中說明如何訂立遺囑及實務上常見之問題。繼承方面,方式則有概括繼承、拋棄繼承、限定繼承,也各自說明其意義。
民眾若遇法律糾紛,解決之道有訴訟及調解。而訴訟又分為小額訴訟、簡易訴訟、通常訴訟等,保全程序(假扣押、假處分)與假執行也是經常利用的手段;調解則有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及法院的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