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Map實景街圖由於可透過網路看到實際街景,而帶來不少便利性,但因街景車是四處拍照,將所拍攝之景傳上網,民眾、車牌等都會一起入鏡,在各國都引發隱私權爭議,雖Google後來已主動將人臉、車牌用專業程式模糊處理,但仍有部分疏漏,消基會呼籲,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委員會應主動介入管理。
消基會副董事長蘇錦霞表示,我國法令規定計程車及大貨車需在車體上標示車牌號碼,但Google的技術卻沒有辨識出,還是有漏洞;而人的部分,雖臉孔已被模糊,但透過外穿著一樣可間接辨識出是誰,同樣侵害民眾隱私權。
消基會認為,Google Map是「主動拍攝」,卻要求被動被拍的民眾發現「不妥」後回報才會主動處理,明顯不合理。律師徐則鈺更指出,若民眾因資料曝光而損及隱私或其他人格權益,可依《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及第195條侵權損害賠償規定,向Google求償。
蘇錦霞以德國、希臘、英國等為例,這些國家都對Google Map侵害隱私權的問題表示疑慮,甚至要求Google必須將臉孔、車牌模糊處理到符合國家要求才能上路,反觀我國卻無主管機關出面管理,呼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應主動介入,要求業者提供完善管理措施。
(資料來源:2010年9月16日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