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富差距創下新高,引發社會關注,而為更符合實際狀況,行政院決定放寬貧窮線認定標準,將中低收入戶入法,擴大照顧經濟弱勢族群,未來立法院若完成三讀立法,預估逾八十萬人受惠。
行政院官員指出,現行認定低收入戶的標準,除了最低生活費,還限制不動產、存款不得超過規定標準,但據統計,國人住屋自有率(戶)高達87.4%,在公告現值調高的情況下,任一不動產在台北市很容易逾五百萬現值,這也是我國的貧窮線看起來很低,但列低收入戶的人其實沒那麼多的主因;而在偏鄉不少貧戶,雖其所得符合貧窮線標準,但擁有的土地卻在不具經濟利益的水利用上,因坐擁旱地、荒地而無法被認定為低收入戶。新修草案放寬讓不具經濟利益水利用地,及受法令管制使用土地,排除不計家庭不動產。
低收入戶的認定是以「最低生活費(貧窮線)」為標準,現行「最低生活費」是「最近一年平均每人消費支出的百分之六十」,未來將調整為「依當地區最近一年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百分之六十」,符合此標準,且申請時其家戶總所得的不動產、存款在一定數額下者,就是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則是「最低生活費的一點五倍範圍內」為認定標準。
草案納入中低收入戶後,包括健保補助、教育學雜費補助等都有依據。草案新增脫貧方案,鼓勵低收入戶積極參加輔導就業,凡參君脫貧方案者若因此增加收入,三年內收入不計入總所得,原領取的補助不會因收入增加而減少。
(資料來源:2010年9月16日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