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性侵案卻輕判的議題持續發燒,總統馬英九親自於總統府內召開會議,聽取各機關、兒福團體對「反性侵法案」修法的意見。
該場會議與會的司法院代理院長、祕書長、行政院祕書長、法務部長及內政部長,兒福團體、民間司法改革團體代表等。
司法院提出修法草案內容為,對七歲以下男女性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以強暴、脅迫方式,可加重至二分之一;而對七歲到十四歲男女性交,則處三年到十年徒刑,如以強暴、脅迫等方式為之,處七年以上徒刑。對兒童猥褻,比照上述原則修正。
(資料來源:2010年9月16日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