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副院長被提名人蘇永欽在一項公聽會上表示,1999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的決議,當時有其時空背景,而現在的司法院,無義務遵守10多年前全國司改會會議的結論。
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李家慶提問蘇永欽,1999年全國司改會議決議未來是否會重新檢討,如何讓官方及民間達成共識。蘇永欽表示,當年的會議決議,只是我國司法改革過程的一部分,能否代表當時多數民意,有待商榷。最近如「白玫瑰」運動等民眾因不信任司法採取的自發性公民運動,顯示司法院更應主動加強與民眾溝通審判獨立、讓人民有機會參與審判等,而「觀審制」是可以讓民眾初步參與審判的方式。
司法院院長被提名人賴浩敏也贊同蘇永欽的想法,司改會議是為改革司法,集合全國有識之士討論出共識,作為施政的指標,但司改會議不是法律機構,1999年全國司改會議的決論並無法律拘束力,周延性也有討論餘地。
(資料來源:2010年10月5日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