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兇手一再殺人,卻因疑有雙重人格等精神疾病,依刑法只能輕判。他去年假釋出獄,附帶條件是前往「北投國軍醫院執行刑後監護2年」,須至明年7月才能出院,但他卻再因殺人被捕,各界質疑究竟有無依規定治療?
台北監獄副典獄長吳信彥表示,依法裁定,陳某出獄後還不能返家,須接受「刑後監護」2年,他於98年7月3日假釋,當時北監也已將其送至北投國軍醫院,由醫院接手,應至明年7月2日才能出院,如今他假釋才1年2個月,怎會出來殺人?北監並不清楚。而北投國軍醫院副院長李嘉富卻說,該院非刑後治療指定醫院,將儘速了解陳某是否屬該院列管。
國內的刑後治療明顯有嚴重漏洞,「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祕書長滕西華質疑:「這名精神病犯人若有接受良好的治療,為何一出獄又因精神病這原因,而再度犯下殺人罪?」他認為,假釋、緩刑才有的觀護人制度,應擴大到特殊精神疾病的犯人,甚至在其出獄後「強制入院治療」,為精神病患設立病監、出獄後強制入院治療、建立特殊犯人出獄後的觀護人制度更重要。
(資料來源:2010年10月24日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