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10月明令醫院收費項目,轉床費、磨粉費、提前看診費、超時費、指定醫師費等九大項目全面禁收,但卻有部分醫院悄悄變更名目,改為「指定時間費」等,試圖鑽漏洞。而衛生署醫事處科長周道君回應醫界反彈禁收「指定醫師費」時強調,即使醫療院所變更名目,只要裁定屬於擅立收費,將依《醫療法》裁處醫療院所最高25萬罰鍰,歡迎民眾檢舉。
周道君表示,醫院任何收費項目都需經由地方縣市衛生局,只要不是「正面表列」的收費項目,一律不准收取,否則就涉嫌「擅立收費項目」,民眾可要求醫院全額退費。
台灣醫院協會理事長吳德朗直斥衛生署「太過頭!」,他表示憲法是最高階法令,保障人民有選擇醫師自由,衛生署做法過於牽強,不排除透過法律程序解決。
(資料來源:2010年11月2日中時)